患方经验宝库24:医疗纠纷黄金要点3,患方在追究违法责任上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4-07-24 13:57  浏览量:2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官以鉴代审、以鉴代判的做法是普遍的。然而,法官迫使受害患方把医疗违法违规责任归入医疗技术过错责任,申请非法律的技术机构做过错责任大小的“鉴定”时,一边就是不论法律,一边又不能说自己不懂法,只拿自己不懂医为借口,逃脱审判职责。这时候,患方为了坚守法律阵线,就要另寻法律支持。这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黄金要点。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咱们接着看患方在医疗纠纷官司中,如何坚守法律阵线。

宋中清律师十大医疗纠纷经典案例中,从2009年代理上海患方在民事诉讼期间,患方举报到上海市卫生局查处新华医院伪造封存病历第17页(实际只有16页),并取得静安区法院行政判决认定卫生行政不受理举报属于违法,到2023年新疆小伙王某于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律师指导,举报并督促卫健委查处某大学附属医院使用未取得资质人员行医,最终凭卫健委处罚决定否定了医院强势迫使鉴定机构所做的“同等责任”鉴定结论。两起患方全胜案例时间跨度14年。可以看出,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的医疗法律智慧和信念。

卫健行政机关常使用的“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卫健机关就不再受理”的借口,没有合法依据。因为对医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权,专属于卫健行政机关,不属于人民法院。用行政处罚文书来固守民事诉讼中追究医疗法律责任的程序阵线,是医疗纠纷官司的又一个黄金要点。

患方经验宝库24:医疗纠纷黄金要点3,患方在追究违法责任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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