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奇石形式世界”的第四种顶层设计3

发布时间:2025-03-12 02:16  浏览量:12

2.从“奇石形式”之能指的“有可感知潜力”来说,它指的是第二套“奇石形式”,即奇石的“形”存在着“有可感知潜力”,或者奇石表面“珍珠”构图存在着“有可感知潜力”,或者奇石表面“石纹”构图存在着“有可感知潜力”,或者奇石表面“筋脉”构图存在着“有可感知潜力”,或者奇石表面“石”色构图存在着“有可感知潜力”。

比如新疆泥石《秦俑1》(见图32-2),这个

图32-2 《秦俑1》新疆泥石 11*4.5*17厘米 吕沛霖 藏

奇石的“形”,它的“有可感知潜力”表现在具象上:你看,它的形状像一个人物,而且是男性人物。同时,它的形态是“转身”至面向左前方的瞬间动作;双眼虽然小,但却犀利。不仅如此,该奇石的形状、形态所表现的形象是一尊“秦俑”的形象。当然,这个“秦俑”形象是粗线条的。特别是其上半身,好像是由三块不规则的几何形体构成的:他脸部的右边到右肩、右手臂是一块,这里的石色很是特别,仿佛是护身的“铠甲”;前胸和后背处,又是两块有齐特纹理的不规则的几何体。也就是说,“形”在该块奇石的审美价值中占据“中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当然,该新疆泥石《秦俑1》的那些在场的“可感知潜力”,还表现在它的形体符合“比例”关系,即符合“黄金分割律”上。这个也能够引起赏石人的“同构”反应。

这又是为什么呢?

从该新疆泥石《秦俑1》的形体来看,它高17厘米、宽11厘米,这样的比例符合“黄金分割律”的。尤其是头部与其上半身,二者是符合比例的,给人以美的感觉。

其实,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的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万里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人们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体、整一性。

后来,毕达哥拉斯 学派通过研究“数”的方式去研究音乐的节奏,提出了“黄金分割律”的审美观点,即整体与较大部分之比,等于较大部分与较小部分之比。

1854年,德国数学家蔡沁qin对此作了更精确的计算,得出长段与短段之比为1.618比1或1比0.618,从而确定了这种比例的具体数据。

19世纪末,实验派美学代表费希纳通过调查后发现,多数人认为,长方形的长、宽之比为8 :5是最美的。

由此可见,符合“比例”法则的具象类奇石、或意象类奇石,它们本身就体现了“奇石形式”的整体和局部以及局部和局部之间关系的形式构成,因而能够给人带来美感、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如此,这样在场的能指就表现了“可感知潜力”,又有谁会去怀疑呢?

《石道》(1-4卷)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