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手镯“货不对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3-13 11:59 浏览量:9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层出不穷,线上交易的形式及产品类型越来越多样化,翡翠玉石等商品也在网络交易中日益常见。然而,网络购物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商品“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如何保护?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原告通过互联网广告了解到被告经营翡翠销售业务。随后,原告通过被告在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被告取得微信联系,并表达了翡翠购买意向。被告向原告发送翡翠样品视频并介绍了翡翠样式、材料、颜色等内容。原告确认后,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15000元。被告确认收到,并明确为原告加工57圆条翡翠手镯一只。2022年11月,被告加工完手镯后向原告拍照确认。一周后,原告收到手镯,发现手镯与先前确认的颜色差异巨大,立即向被告提出退款退货,但遭到被告拒绝。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退还手镯价款15000元。
法院裁判
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关于涉案手镯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本案中的商品属于翡翠加工定制产品,经营者应当全面告知翡翠的属性及拍照存在的色差问题,由于原告在微信中展示商品,多重因素都会对商品颜色产生一定影响,如光线、拍照角度、周围环境等。作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理应对此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原告基于此种了解,选择在网络购买翡翠商品,应当认为其对商品色差有一定容忍,但该容忍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基于普通消费者能接受的程度。从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中商品照片和视频与实物的对比来看,涉案商品的颜色肉眼可见存在明显差距。本案中,商品的颜色、成色对实现合同目的有重要影响,因此,本院认为该色差不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非双方在微信中订立合同时约定的颜色,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被告抗辩为定制产品不予退换,但其未向原告尽到明确不退不换的提示义务,且其展示的商品视频与实物差异超出合理范围,被告该意见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信。现因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双方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将收取的货款予以退回。故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退款15000元之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能否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本案中,原、被告以微信沟通的方式交易翡翠手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快递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达成了买卖手镯行为的合意,该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同时,对价款、质量、颜色等交易内容的约定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应按照沟通内容全面履行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
网购定制手镯能否要求退货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如果收到的定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卖家展示的产品存在显著差异,该差异超出合理范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买家可以申请退货退款。
法官提示
珠宝首饰具有高价值、高专业性的特点,在网络交易中应该更加谨慎。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电商平台及商家进行交易;在购买前通过聊天、视频或图片展示等方式详细了解货物品质、尺寸、产地等具体情况,必要时要求商家提供鉴定证书,并保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对于商家提出的“买断款不退不换”等条款,要仔细考虑风险,确保清楚其含义和后果;做到理性消费,保持冷静,不盲目追求低价;收到货物后及时验货,仔细检查是否与描述一致,如有质量问题,依法进行维权。作为销售方,应确保货物信息真实,描述准确,诚信经营,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或隐瞒瑕疵诱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