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诬陷不要怕?黄金救援三步法!
发布时间:2025-04-01 16:44 浏览量:9
遇到诬陷不要怕?黄金救援三步法!
——方勇律师讲刑规
刘方勇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案例】
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某因竞聘主管岗位失利,伪造与同事陈某的露骨聊天记录并群发全员邮件,导致陈某遭公司停职调查。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系伪造,李某某因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陈某经济损失8万元。
【分析】
一、入刑三要素
主观恶意:存在打击报复/不正当竞争目的。
行为要件:伪造证据+向单位/司法机关双重举报。
损害后果:影响职务晋升/劳动关系解除即构成情节严重。
二、职场诬告特殊风险
1.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2N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8条)。
2.网络群发诬告材料可能构成「公诉型诽谤」(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第3条)。
【律师建议】
第一步:证据锁链
1.24小时内公证邮件/微信群记录。
2.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调查结论。
第二步:组合维权
1.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情况说明》。
2.同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第三步:止损关键
1.在裁判文书网下载类案判决作为谈判筹码。
2.通过媒体《更正声明》消除影响(需经法院审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