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疯狂的石头”!保安自学高空索降,27楼滑下盗走1亿玉石

发布时间:2025-05-29 16:08  浏览量:40

2025年5月23日凌晨,新疆乌鲁木齐某大厦玉石展厅内,67块总价值约1亿元的玉石不翼而飞!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展厅门锁完好,但23楼窗户玻璃被砸碎,窗外有明显的绳索痕迹。更离奇的是,27楼平台还留有攀爬工具——这竟是一起高空索降盗窃案!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作案者并非职业大盗,而是大厦保安李某!他利用职务便利,精心策划一个月,甚至自学高空索降技术,最终从27楼滑降至23楼实施盗窃。然而,天网恢恢,警方仅用5小时就将其抓获,所有玉石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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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起案件:

- 保安如何利用职务便利策划盗窃?

- 高空索降盗窃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 李某最高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

1. 精心策划一个月,自学高空索降

李某原本是大厦保安,负责日常巡逻和消防检查。1个月前,他在检修23层消防设备时,偶然发现展厅内陈列的玉石价值连城,遂起贪念。凭借对大厦结构的熟悉,他决定采用**高空索降**的方式实施盗窃。

- 学习技术:李某通过观看网络视频自学高空索降技巧,并购买专业绳索、玻璃刀等工具。

- 踩点演练:他利用夜间巡逻的机会,多次观察大厦监控盲区,并在脑海中反复模拟作案路线。

2. 凌晨行动,27楼滑降至23楼

5月23日凌晨,李某避开监控,从消防通道步行至27楼楼顶,随后利用绳索从27楼滑降至24楼平台,再降至23楼目标窗口。他用玻璃刀切开窗户,潜入展厅盗走67块玉石,并迅速将赃物藏入自己越野车的后备厢。

图片来自视频报道截图

3. 警方5小时闪电破案

- 监控排查:警方调取大厦周边监控,发现李某的车辆曾在案发时段异常停留。

- 绳索痕迹:27楼平台遗留的绳索工具成为关键证据。

- 人赃并获:李某尚未销赃,警方在其车内搜出全部被盗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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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李某可能面临10年以上重刑。

2. 是否构成“入户盗窃”?

- 争议点:展厅是否属于“户”?

- 司法实践**:商业场所一般不认定为“户”,但若夜间无人值守,可能被认定为“封闭管理区域”,加重刑罚。

3. 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适用于公司员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 本案适用盗窃罪:因玉石属于展厅商户,非李某所在安保公司财产。

图片来自视频报道截图

李某的案例警示我们:

-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再精密的犯罪也逃不过现代刑侦技术。

- 职务便利不是“护身符”,相反可能成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 法律不会因“自学成才”而从轻,技术型犯罪同样严惩!

等待李某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