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8500买金镯子,2年后想卖却发现才8.5克,每克多花540元

发布时间:2025-06-05 11:30  浏览量:42

浙江宁波,陈女士2023年花8500元买了只金手镯,2年后想卖却发现才8.5克,每克多花540元,她觉得自己被坑了,要求退货退款遭拒。金店称是“一口价”按件销售,只能按685元一克回收。陈女士不乐意,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在陈女士坚持下,金店提高了回收价收了镯子。

据2025年6月4日1818黄金眼新闻报道,陈女士是个普通的上班族,平日里生活节俭,偶尔也会犒劳自己买些小物件。

2023年的一个周末,一家金店橱窗里的一款金手镯瞬间吸引了陈女士的目光。那手镯设计简约而不失优雅,在灯光的照耀下闪烁着迷人的光芒,陈女士一眼便相中了它。

走进金店,店员热情地迎了上来,详细地介绍着这款手镯。店员说这是店里的新款,采用独特工艺制作,品质上乘,而且现在购买还有优惠活动。

陈女士心动不已,再三确认价格后,咬咬牙花8500元将其买下。她满心欢喜地想着,黄金保值,以后说不定还能增值呢,就当是给自己的一份投资。

买回家后,陈女士把金手镯当作宝贝一样,偶尔才会拿出来戴一戴,每次戴上都觉得自己格外有气质。时光匆匆,两年过去了。

最近,陈女士家里遇到了一些事情,急需用钱,她便想起了这只金手镯,打算把它卖了换些钱应急。

陈女士带着金手镯来到了一家黄金回收店。店员接过手镯,熟练地放在秤上称重,然后抬起头,用一种略带惊讶的语气说:女士,这手镯才8.5克。

陈女士一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急忙算了一下,按照这个重量,自己每克相当于多花了540元!她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心中涌起一股被欺骗的愤怒。

陈女士气冲冲地拿着手镯,直奔当初购买它的那家金店。

一进店,她就大声质问店员:你们这是怎么回事?我花8500元买的手镯,才8.5克,这不是坑人吗?我要求退货退款!

店员似乎早有准备,不紧不慢地解释道:女士,我们这是‘一口价’按件销售的,不按克算,回收也只能按685元一克回收。

陈女士一听,火冒三丈,她大声反驳道:你们这是霸王条款!当初买的时候你们可没跟我说清楚是按件卖,不按克算。现在金价都涨了,我按你们这个回收价卖,还得亏钱,这不是欺负人吗?

店员无奈地摇摇头,说:女士,我们店里的规定就是这样,‘一口价’的商品就是这样的销售方式,回收也是按统一标准来的,我们也没办法。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陈女士坚决不肯接受金店的回收方案,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而金店则坚持自己的规定,不肯让步。

周围的顾客听到争吵声,都纷纷围了过来,有人对陈女士表示同情,觉得她确实被坑了;也有人觉得金店有自己的销售规则,陈女士应该提前了解清楚。

陈女士没有放弃,她决定为自己讨回公道。她先是找到了消费者协会,详细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真地记录着,并表示会尽快调查处理。接着,陈女士又联系了当地的媒体,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件事。

随着媒体的报道,这件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网友们纷纷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有人指责金店不诚信,有人建议陈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舆论的压力下,金店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

陈女士没有丝毫退缩,她每天都会到金店去理论,要求金店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金店的负责人一开始还很强硬,但看到陈女士如此坚持,再加上媒体的持续关注,他们也开始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经过一番艰难的协商,金店终于同意提高回收价,收了陈女士的镯子。

虽然价格还是比陈女士当时买的低了不少,但陈女士也只好无奈地接受了。她知道,能拿回一部分钱,总比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要好。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这起事件中,金店在销售金手镯时,以“一口价”按件销售的方式,却未充分向陈女士说明这种销售方式的具体含义,尤其是与按克销售的区别以及回收政策等关键信息。

这使得陈女士在购买时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了解不足,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陈女士与金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在这起事件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也构成合同关系。

金店作为销售方,有义务明确告知陈女士商品的相关信息,而“一口价”销售方式不能成为隐瞒重要信息的借口。

对于金店提出的“一口价”按件销售,只能按685元一克回收的说法,从法律上分析,这种回收政策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首先,回收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对消费者不公平。其次,金店在销售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回收政策,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全面评估商品的价值和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店的这种回收政策可能侵犯了陈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在责任认定方面,金店作为销售方,应当对其销售行为和回收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金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商品信息、设置不合理回收条款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陈女士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这种注意义务不能成为金店免责的理由。

从法律角度来看,金店在销售和回收金手镯过程中,存在未充分告知商品信息、设置不合理回收条款等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陈女士要求退货退款或提高回收价是合理的诉求。金店最终提高回收价收了镯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陈女士的损失,但也反映出金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店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设置合理的销售和回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