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法治护航 赋能航道“蝶变”
发布时间:2025-06-13 16:49 浏览量:59
河流的经济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通航能力,船舶川流不息,货畅大江南北,“黄金水道”让江河湖海真正发挥着“黄金效益”。
202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简称《航道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这十年,是我国航道事业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法治的力量如同一座灯塔,照亮了航道建设与水运发展的征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动力。
律布“纲行” 航道法治体系日臻完善
法者,治之端也。十载春秋,《航道法》巨笔挥毫,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
“《航道法》实施十年来,在航道管理、执法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极大强化了航道管理水平,保障了养护资金来源,完善了航道规划管理制度。尤其是设定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范围划定制度,进一步促进了高质量发展。”河北省航道事务中心副主任李翛表示。
十年来,航道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从管理到共治,织就了一张严密的法治之网。
以《航道法》为龙头,我国相继出台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修订了《内河助航标志》《航道养护技术规范》《航道养护技术核查指南》等规范标准,我国航道治理体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航道法》从治理维度上确立了航道资源国家属性的法律地位,推动航道管理从‘部门化’向‘法治化’转型,破解了以往‘重开发轻维护’的治理短板。”浙江省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系办公室主任张国斌表示。
法治之风,吹拂大地。《航道法》实施十年来,各省区市积极响应,相继出台了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今年6月1日施行,旨在完善航道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航道建设的要素保障,细化航道管理举措,并强化了区域协同协作。《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以贯彻实施《航道法》等上位法为主线,在改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贵州省关于〈航道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全省航道资源,提高航道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能力的目标。
手握法治利剑,各级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航道、破坏航道资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航道安全与秩序。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深入落实,航道执法和航道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航道法》实施以来最大的变化,是社会对航道保护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五支队副支队长马宁一直从事南京除长江以外内河航道执法和航政工作,他感慨地向记者表示。
“随着航道保护范围、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碍航建筑物、违法建筑物再未出现。”马宁说,“以往涉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对保护航道不理解、不支持的思想和态度逐步转变。”
厚植“沃土” 良法善治推动航道“焕新”
万里清波托起船队,千年故道焕发新生。《航道法》营造的法治化环境厚植发展“沃土”,十年来,航道建设与养护的资金投入持续增加,为提升航道通航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6月9日,在宿迁航务中心调度大厅,巨大的电子屏实时显示着船舶通行数据,一艘艘满载货船有序通行船闸。京杭大运河等内河干线航道配套设施日益完善,现代化的航标、通信导航设备、水上服务区等一应俱全。
十年来,各级政府依据《航道法》中关于航道建设资金保障的条款,加大了对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在黑龙江,“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分别列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正选项目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前该项目正在推进中,年内即可开工建设。”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主任王军表示。
以《航道法》为指引,江苏建成全国密度最高的高等级航道网,干线航道达标率达92%,为“水运江苏”提供核心支撑。
主动脉贯通,微循环疏通。长江黄金水道、西江航运干线、京杭大运河等水运大通道和“通港达园”短支航道建设加快推进,平陆运河工程、江淮运河工程和淮海出海通道等新建运河工程在大地延伸,航道网络化、通江达海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川苍溪是嘉陵江中游一座依山傍水的小城,“立足嘉陵江航道优势,苍溪县在右岸规划建设一类河港。”广元市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张鸿迪告诉记者。十年来,通过为腹地内工业园区原材料、产成品等提供运输服务,并集聚陇南、汉中等地物资到港中转,这里成功成为“物流门户”。
目前,嘉陵江苍溪段建成Ⅳ级航道,广元港苍溪港区一期项目高标准建成500吨级多用途泊位4个,中远期规划1000吨级泊位14个。高等级航道、现代化码头,正成为苍溪发展经济的强大支撑。
十年来,随着乌江构皮滩、澜沧江景洪、岷江犍为、百色龙滩等一批通航设施的建设,一批多年断航节点恢复通航。我国航道网络持续优化,高等级航道里程稳步增长,内河三级以上航道里程由2015年的1.15万公里增长至2024年1.6万公里,占比从9.1%提升至12.5%,基本形成了干支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
江河“水响” 黄金水道绽放“黄金效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十年来,千江万河担起流域经济货流,铁水联运纽带联结山海,一程程水路串联起经济带的繁华兴旺。
“《航道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全年营业性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提高了26.9%和32.6%。”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航道研究室主任刘垒表示。“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撑‘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月3日,江苏淮安黄码港塔吊高耸,装卸设备已一一就位,工人们一片忙碌,准备迎接开港。
“作为一名长期扎根在港口航运一线的草根物流人,在《航道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我想说,航道是支持实体制造业降本增效的有效运输路径,航道条件好,物流效益高,生产制造业会更兴旺!”黄码港总经理吴懿热切地对记者表示。
十年来,《航道法》为水运企业和从业者明确了行为准则,营造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随着航道条件的改善和法治环境的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水运作为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
如今,京杭运河江苏段年货运量突破6亿吨,相当于8条沪宁铁路运力,南京龙潭港“公铁水”联运模式降低物流成本20%,沿运河布局的徐州亿吨大港、宿迁运河港城产业园等载体,带动临港产业年产值超5000亿元。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水运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中西部地区,高等级航道更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优势。
十年法治赋能,“流金淌银”的江河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良法善治”的理念,随着《航道法》的生动实践而深入人心。(全媒记者 张涛 特约记者 王成之 通讯员 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