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黄金米,商家只退货款,不退运费”,谭法根律师支招维权

发布时间:2025-06-27 05:51  浏览量:36

2025年第99期(总第241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9pknxuc”留言:去年10月,我在某电商平台一米面粮油旗舰店购买了黄金米,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垫付了158元运费。商家仅退货款,平台补贴7.2元后,余下150.8元运费商家不退。我与商家沟通无果,多次向电商平台投诉均被告知“无法支持诉求”。

专业解答

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据双方约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或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而退货的,此时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为此,如您主张经营者应当承担您退货的运费,建议您收集证明经营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您退货所产生的运费以及证明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经营者承担运费情形的材料,从而依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