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20万买黄金,2天后接到金店电话,标错价要退还或补6万差价

发布时间:2025-07-09 12:11  浏览量:33

在辽宁省,一位女士花费20万元购买黄金,本以为是一笔划算的交易,却在两天后接到金店的电话,被告知需要补交6万元差价。

这个突如其来的要求让这位女士感到困惑和不满。金店声称是由于店员标错了价格,要求买家要么退还黄金,要么补交差价,否则将诉诸法庭。

面对金店的要求,这位女士选择了坚持自己的权益。她认为,既然交易已经完成,金店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金店方面则坚持认为这是一个重大误解,不应该对他们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

案例回顾:

一年春节,家住辽宁省的李女士(化名)走进了当地一家知名金店。店内琳琅满目的黄金饰品吸引了她的目光。

"这些项链真漂亮,多少钱?"李女士询问道。

店员小王(化名)查看了价格标签,回答:“今日的金价每克388元。”

李女士略作思考,觉得价格合理,便决定购买,顺带给家里人也买一些。

于是,她挑选了一对首饰,总重量517克,一共是20万零596元。她痛快地付了款,心满意足地带着黄金回家了。

然而,仅仅两天后,李女士接到了金店经理的电话。

"李女士,非常抱歉,我们发现之前卖给您的黄金价格有误。实际上应该是每克508元,您需要补交6万元差价。"经理解释道。

李女士顿时愣住了,"什么?这怎么可能?我已经付清款项,拿到了购物小票,这是一笔完成的交易啊!"

经理语气变得严肃,"我理解您的心情,但这确实是我们店员的重大失误。如果您不愿意补差价,可以选择退货。否则,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李女士感到既困惑又愤怒,"我不同意!这是你们的失误,凭什么要我来承担后果?我绝不会退货,也不会补差价!"

双方各执一词,谈判陷入僵局。金店坚持认为这是一个重大误解,不应该让他们承担如此巨大的损失。

而李女士则认为,既然交易已经完成,金店就应该信守承诺。

最终,这场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法律诉讼。金店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要么退还黄金,要么补交差价。

李女士则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金店应该为自己的失误负责。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金店单方面发现标价错误后,能否要求消费者退货或补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成立与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李女士与金店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就买卖黄金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本案中,金店的定价失误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存在争议。

明显不合理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然而,本案中李女士并未利用金店的特殊情形,且价格差异是否达到"明显不公平"的程度也有待商榷。

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强调诚信原则。虽然金店确实出现了定价失误,但李女士在购买时并不知情,其行为符合诚信原则。

商品标价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明码标价。

本案中,金店已经明确标价,消费者有权相信并依据此价格进行交易。

法院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金店)的诉讼请求,维持原交易有效。

2.双方已完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

3.金店的定价失误未达到构成重大误解的程度。

4.交易价格虽有偏差,但未达到明显不公平的地步。

5.李女士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未有不当行为。

6.金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身的定价失误负责,不应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法院同时强调,本判决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醒经营者应当谨慎定价,为自身的商业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