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晚了!俄罗斯“全力拦截”富豪外流:黄金巨头出逃前一刻被捕

发布时间:2025-07-12 16:31  浏览量:21

Run晚了!俄罗斯“全力拦截”富豪外流:黄金巨头出逃前一刻被捕!“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 俄乌冲突已逾三年,战火之下,两国均有大量民众移居海外避险,其中富豪群体更是先行一步。然而,为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金外逃,俄罗斯正加强对国内富豪的管控,严禁他们出境。

据俄罗斯《生意人报》7月7日报道,俄罗斯黄金巨头**康斯坦丁·斯特鲁科夫(Konstantin Strukov)**于7月5日在其私人飞机上被执法部门拘捕,他被指控试图违反法院的出境限制。此前,俄检察机关已对斯特鲁科夫的黄金开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其国有化。

照片显示,斯特鲁科夫在私人飞机上被带走时神情沮丧,面如死灰,低头试图躲避执法人员的盘问。然而,逃避无济于事,斯特鲁科夫最终被带下飞机,护照也被没收并迅速被俄罗斯当局注销。

斯特鲁科夫是典型的俄罗斯寡头。他出生于1958年,曾是普通煤矿工人,后通过开采黄金和铜矿成为小矿主。苏联解体后,他抓住机遇,接管了濒临破产的国有黄金公司“乌拉尔南方黄金”(UGC),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收购成功将其私有化并扭亏为盈。到2024年,这家公司已成为俄罗斯第三大黄金生产商。

斯特鲁科夫因此成为俄罗斯知名富豪,2025年《福布斯》杂志估计其财富约19亿美元,位列俄罗斯富豪榜第78位。他不仅富有,还深度参与政治,是执政党统一俄罗斯党成员,自2000年起担任车里雅宾斯克州议员,2017年更是就任州议会副主席。因支持俄罗斯在乌克兰问题上的立场,他曾受到一些西方国家的制裁。

正因如此,斯特鲁科夫曾多次受邀在克里姆林宫参加宴会,与政府高官举杯共饮,是执政党忠实的成员,也是高官们信赖的朋友。然而,“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从今年7月2日开始,针对斯特鲁科夫的指控便正式拉开帷幕。

当地时间7月2日,俄罗斯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斯特鲁科夫涉嫌在担任公职期间违反俄罗斯法律,通过破产程序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起诉书称,斯特鲁科夫定期将其企业活动所得资金转移至黑山、比利时、瑞士、卢森堡、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土耳其等国,他和家人在这些国家购买了房地产、汽车、游艇及其他奢侈品。

此外,起诉书还指出,斯特鲁科夫的公司曾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包括2015年在车里雅宾斯克州科尔基诺开发的一处露天矿因火灾和有害物质泄漏导致地面塌陷。由于违反开采和爆破安全标准,该公司的矿井共发生13起事故,其中7起导致人员死亡。总之,每一项罪名都足以让斯特鲁科夫的19亿美元身家化为乌有,并面临牢狱之灾。

面对指控,斯特鲁科夫立即启动了逃亡计划,试图乘坐私人飞机前往土耳其。然而,为时已晚。俄罗斯的公检法部门早已盯上他,检察院决定提起诉讼的那一刻,身在境内的斯特鲁科夫便已成为“瓮中之鳖”。

可以说,走到这一步也是斯特鲁科夫的宿命。“君以此兴,必以此亡”,曾经让他如鱼得水的政治关系,如今也成了他的致命弱点。他可能自以为与众不同,多年来赚取巨额财富却未曾想过早些离开,觉得自己可以在俄罗斯呼风唤雨,快活自在。殊不知法不容情,“法律要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

回想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那一年,俄罗斯一度成为全球富豪外流最多的国家,一年内有12000名富豪移民海外。然而,此后这一数据便断崖式下跌,每年仅剩约1000人。这表明,一旦枪声响起,便已是“Run晚了”——欧美国家开始制裁,不接受俄罗斯富豪移民;而俄罗斯也加强了管控,不再允许随意出境。

今年3月起,中国多省市税务局密集发布公告,正式启动新一轮大规模跨境税收稽查行动。此次行动重点聚焦个人境外收入未申报情况,对于中国税务居民在海外持有的账户、房产、投资等资产均将进行全面审查。一旦发现未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将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面临罚款。

这对于身在意大利的华人意味着什么?又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为您深度解析。

跨境税收稽查的核心逻辑在于:只要被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就负有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其全球所得的义务。 此次稽查行动的重点关注对象包括: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 即使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但如果户籍仍在国内,家庭(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国内,或主要经济利益(如投资、企业经营)在国内,很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这指的是在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累计达到183天或以上的人。这包括许多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频繁往返中外的中国公民。这类居民同样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拥有海外金融账户、房产或境外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 随着**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全面实施,中国税务机关能够从全球100多个CRS参与国(包括意大利)获取中国税收居民在这些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这些信息涵盖账户余额、利息、股息、金融资产出售所得等。如果这些信息与其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不符,或者从未申报过这些境外收入,就可能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调查对象。

重要提示:国籍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关键在于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即使持有外国绿卡或长期居留许可,如果根据中国税法仍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那就有全球所得的纳税义务。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共同申报准则) 的简称,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旨在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行为。

CRS 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实体等)需要识别并收集非本地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然后定期将这些信息批量报送给当地的税务机关。之后,当地的税务机关再将这些信息自动交换给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国的税务机关。

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是一个复杂问题,需根据中国和意大利各自的税法以及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来判断。

中国税务居民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无论国籍何地,都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并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大利税务居民的认定标准:根据意大利的税法,个人通常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被认定为意大利税务居民:

在当地政府(COMUNE)登记 **Anagrafe(户籍)**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在意大利有登记住所(residenza)或临时住所(domicilio)

双重税务居民身份:对于在意华人来说,如果在意大利有合法居留,并在意大利的Anagrafe户籍处登记,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意大利实际居住超过183天,同时主要经济利益和家庭重心也在意大利,那么很可能被意大利认定为意大利税务居民。这意味着需要就全球所得向意大利申报纳税。

然而,如果同时在中国保留户籍,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主要居住在中国,或者在中国有大量的经济利益(如房产、公司股权等),那么也可能被中国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此时,就出现了双重税务居民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CRS交换的逻辑是基于“非本地税务居民”:如果已经被意大利认定为意大利税务居民,那么其金融账户信息就不属于“非本地税务居民”信息,因此不会通过CRS自动交换给中国。

当出现双重税务居民身份时,需要向两个国家交两遍税吗?答案是:不需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和许多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包括意大利。

1986年10月31日,中意两国签署了税收协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当两国都声称是其税务居民时,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会启动一系列**“决胜规则”(Tie-breaker Rules)**来确定最终的单一税务居民身份,以便在协定框架下避免双重征税。

通过这些规则,最终被认定为其中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一旦确定了单一的税务居民身份,就可以采取具体措施来避免双重征税。

抵免法 (Credit Method):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在非税务居民国取得了所得,并已在该国缴纳了税款,那么在向税务居民国申报时,可以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在一定限额内抵扣在税务居民国对这部分境外所得应缴纳的税款。豁免法 (Exemption Method):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所得,如果该所得已在所得来源国征税,那么税务居民国将豁免对这部分所得的征税。这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将不计入税务居民国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