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一男子收购黄金成犯罪帮凶,获刑
发布时间:2025-08-13 17:08 浏览量:43
日前,经定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收购盗窃黄金首饰案作出判决。
2024年8月,刘某某将盗窃所得黄金首饰带至郑某某处出售,谎称系其开设赌场所得。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黄金首饰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支付 2.3826万元。案发后,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黄金首饰被依法查扣并发还被害人。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认定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