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店老板协助电诈转移600余万赃款,获刑三年半成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26 08:59 浏览量:19
广东省饶平县一金店店主詹某某因协助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这一案例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典型案例之一。
据法院查明,詹某某在经营金店过程中,明知顾客购买黄金行为异常却仍配合交易。店员曾向其汇报有顾客大额刷卡购买黄金且不挑选款式,行为明显反常。然而詹某某出于牟利目的,不仅指使店员继续交易,还主动与这些可疑人员建立联系。
更为恶劣的是,当詹某某的银行卡因涉诈资金流入被公安机关冻结后,办案人员已明确告知其购金款为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詹某某仍继续配合可疑人员完成多笔大额黄金交易。
经司法机关查实,詹某某累计接收资金六百余万元,这些资金全部涉及九十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法院认定,詹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