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期间不得发行预付卡

发布时间:2025-08-30 14:37  浏览量:37

本报讯(记者张楠)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两起企业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的违法行为,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2022年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供职单位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利用数字建模手段,对本市预付卡备案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累计筛查700余家,发现某中餐连锁品牌企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法人员发现其被法院列入了失信名单后,仍发行100张预付卡,预收了消费者近两万元。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停止发行预付卡,并对该企业处以罚款。

一获得过“米其林”“黑珍珠”等相关荣誉的高端餐饮店也存在失信发卡行为。这家餐厅在2023年12月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该餐厅仍发行预付卡,预收29万元款项。最终,这家餐厅因在失信期间发行预付卡、虚假宣传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非现场手段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万家次,查处失信期间违规发卡、发行预付卡不签合同等违法案件14件,处罚金额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