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产自销烟叶,真的“刑”吗?

发布时间:2025-09-09 17:53  浏览量:22

“自己种的烟叶,想怎么卖就怎么卖,还能犯法?”在一些烟农的认知里,自产自销烟叶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为大家厘清自产自销烟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

洛南县作为烟叶种植大县,全县1800余户烟农靠着这片“黄金叶”谋生。近年来,部分烟农为了增加收益,将不列等级、糟片以及霉变的废次烟叶,通过网络渠道自行销售,还有人收购他人烟叶转卖牟利。他们未曾想到,这些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已悄然越过法律红线,构成非法经营罪。

可能有人会疑惑,自己辛苦种植的烟叶,怎么卖出去就成了犯罪呢?这源于我国严格的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烟叶属于国家专卖物品,实行专卖许可管理。这意味着,只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合法地经营售卖烟叶。

那么,达到什么标准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一旦构成该罪,将面临严厉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自产自销烟叶绝非小事,一旦越界便可能触犯刑法,付出沉重代价。在此,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广大烟农及从业者:摒弃侥幸心理,合规交售。请务必将所有烟叶按规定交售给持有资质的烟草公司或其委托的收购单位。这是唯一合法、安全的销售渠道,也是对您劳动成果的最好保障。学法懂法,明确边界。主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高压线”,避免因“不懂法”而误入歧途。积极监督,共护市场。若您发现身边有非法收购、销售烟叶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烟草专卖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您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也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位守法烟农的共同利益。

法律从不是发展的“绊脚石”,而是致富的“防护栏”。合法经营才是通往长远收益的唯一正道,也是让“黄金叶”真正变成“放心钱”的坚实桥梁。让我们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用守法经营守护“钱袋子”,用公平正义筑牢“致富路”。

撰稿:第一检察部 · 王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