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身陷“黄金失窃案” 法官上门送法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5-09-10 09:25 浏览量:25
“法院?你打错了!”听着电话那头慌张的挂断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马晓花的心里有了底——这是特殊的“黄金失窃案”中躲避传唤的少年。
2025年7月,青铜峡一市民发现家中价值不菲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一查原来竟是自家孩子小光偷偷拿去“抵债”了。小光弄坏了朋友小明的电动车,赔不起千元修车费,于是偷拿母亲的黄金项链给了小明,小明又转交给“有门路”的小雨去变卖,最后退回2000元给小光。当小光母亲联系索赔时,小明和小雨却玩起了“失联”,无奈之下将两人起诉至青铜峡市法院。
“找不到人”成了案件的第一道坎。马晓花并未气馁,她和书记员打电话、访社区、问邻居……最终辗转找到了两个孩子的家。
马晓花法官正在与案件当事人电话沟通。
送达应诉材料变成了面对面普法。“孩子们,私自卖家中财物是违法的。”马晓花耐心解释着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含义,以及私自处分大额财产行为的无效性,也详细说明了监护人的责任。她温和而坚定的态度,让躲藏的少年和家长从抗拒中缓和下来。小明和小雨的父母从最初的惊愕转为理解,承诺一定配合解决。
为了让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给涉事少年一个深刻的教育机会,马晓花竭力促成各方到庭调解。
调解室内,气氛紧张。
“我相信你们才宽限一周,而且把2000元退给你们让赎回项链,结果你们躲着不见人。”小光母亲愤怒地质问两名被告。“阿姨,我通过网上卖了5000元钱,后来联系买家,人家不管还把我拉黑了。”小雨尴尬地解释道。得知出售的黄金项链价值上万元,三名少年都懊悔地低下了头。
“孩子们想法简单,行为却造成了家庭财产的实际损失。买卖合同因年龄限制和监护人拒绝追认而无效,作为监护人,家长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马晓花先是倾听各方苦衷,再将冰冷的法条转化为接地气的道理,引导各方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约束并重。
调解结束后,马晓花再次向各方逐一解答疑问,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小明的父亲当场付清了诉讼费,小雨父亲签订了9500元的分期还款协议。
“马法官的话点醒了我们,孩子是该有担当的年纪了,回家后,我一定好好教育他。”小雨的父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