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检释法】非法开采矿石,两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5-09-10 17:45 浏览量:18
游戏“黄金矿工”是许多人的童年回忆
而在现实生活中偷偷挖矿
意图实现“暴富”梦想
只会将自己挖进牢房!
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陆某、吴某偶然得知某山场富含具有经济价值的矿产,便动起歪脑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办养猪场和山场复绿为名,非法开采矿石并售卖至砂石场牟利。其中陆某负责现场管理、销售及结账;吴某联系挖机、运输并支付费用。二人非法获利48.68万元,扣除成本后二人平分。
被告人吴某、陆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涉案矿石价值共计48万余元,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案例来源:平谷检察
审核:蓝兰浪
编辑:刘凤凤、叶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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