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拟确认郑猛自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为见义勇为行为
发布时间:2025-09-10 05:13 浏览量:22
大皖新闻讯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评审,拟对郑猛自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中共太湖县委政法委员会9月9日将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郑猛,男,1986年3月1日出生,中油宝石花(江苏)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2025年7月12日18时许,严某(女,55岁)驾驶电瓶车行驶至太湖县徐桥镇湖滨路路口处,在避让迎面左转弯的三轮电动车时摔倒,造成严某受伤昏迷倒地,路过的郑猛及其同事程光辉二人立即上前查看,郑猛发现严某颈动脉搏动微弱,已没有呼吸。郑猛一边让同事程光辉拨打120急救电话,一边为严某做心肺复苏。郑猛在为严某实施三次心肺复苏后,严某胸腔鼓起开始呼吸,颈动脉搏动开始有力。待到严某苏醒恢复意识以后,郑猛用严某的衣物将她的头垫高,叮嘱其等候120到场后,便与其同事程光辉悄然离场。郑猛主动上前施救的行为,为后续医护人员救治严某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2025年9月9日,经太湖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郑猛的上述行为予以确认。现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县委政法委反映。电话:05564162618。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