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黄金进出口许可制度拟调整
发布时间:2025-09-12 18:28 浏览量:24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坚持以促进贸易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积极扩大《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海关范围。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广大企业需求,加大政策供给,在有序扩大开放与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以更优口岸营商环境激发活力、应对外部冲击。
优化内容主要为三方面:一是扩大《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海关使用范围;二是延长《准许证》“非一批一证”有效期;三是不限制《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将对核发的《准许证》“非一批一证”使用情况,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与海关总署建立的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跟踪,加强监管管理。
二、实行《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的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天津、成都、武汉、西安、厦门、宁波、三亚、重庆、南宁15个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三、《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自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准许证》“非一批一证”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过规定数量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
本公告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第5号同时废止。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