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黄金盗窃案已拘捕12男1女,会面临什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5-09-19 07:58 浏览量:25
2025年9月17日凌晨约5时50分,香港红磡鹤园东街1号富恒工业大厦四楼一家名为“金来福珠宝有限公司”的打金工场发生重大盗窃案。
当时,17名男子突然闯入工场,将现场3名员工控制在一间房内,随后进入存放黄金的房间,盗走金条、金砖及金粉共约65公斤,总价值约5900万港元。
此外,匪徒还拿走约3万港元现金。得手后,他们用铁链锁上工场大门逃离,事件中无人受伤。
工场职员在联系老板后报警,警方于当日将案件交由西九龙重案组调查。
截至9月18日晚,警方在全港多地拘捕13人,包括12男1女,年龄介于29至60岁,部分嫌疑人有黑社会背景,被控以盗窃及协助犯罪等罪名。所有被盗黄金已全数追回。
初步调查显示,其中16人负责控制现场,1人主导搬运黄金,目前仍有1人未归案。
案件或涉及工场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纠纷,正在深入调查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是抢劫?是上班打卡!17人组团进厂搬金,像搬自家仓库,连工人都懒得打,锁个门走人,嚣张到骨子里了!打金行放65公斤黄金就几个人守?安保形同虚设,黑帮早把内部摸透了吧?内鬼不抓到,下次还能抢第二回!
也有网友认为,其实是黑吃黑!合伙人勾结黑社会,明抢自己公司,转头说“我们闹矛盾”?65公斤黄金不是萝卜,这叫盗窃!警方别被“纠纷”二字糊弄,该控抢劫就控抢劫,放着刀不砍,专剪指甲,法律威信何在?
那么,既然无人受伤,只是“内部纠纷”,为何不按普通盗窃处理呢?
关键在于行为性质。根据香港《盗窃罪条例》第10条,若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武力或使他人恐惧武力,即构成“抢劫”,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本案中,17人有组织闯入,控制员工,虽未动武,但以人数和气势制造恐惧,已符合“使他人害怕即时武力”的法律要件。
所谓“内部纠纷”不能洗白暴力控制行为,否则黑帮可借“股东矛盾”之名肆意行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