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胜利:倒查13年,追回485万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25-09-19 14:28  浏览量:33

百信钻石苑小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自2009年交房以来,一直由百信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这家物业公司同时掌管着小区的公共停车场、广告费收入和共有房屋租金。

这些收益来源于业主共有的空间和资源,按理应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物业公司却从未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也从未进行返还。

为守护自己的权益,百信钻石苑小区的业主们开始团结起来。他们自发募集诉讼费用,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于2019年8月首次将百信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首次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明细。2022年4月,业委会再次起诉,这次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09年至2021年7月期间的公共收益。

业主们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返还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

2024年12月5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应向业委会支付公共收益485.91万元。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物业公司辩称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小区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声称公共收益已“入不敷出”。然而,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代收公共收益过程中的合理成本。

更重要的是,法院指出物业公司使用公共收益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明确授权,而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授权程序。

2025年9月17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因为公共收益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具有持续性,且双方从未进行结算。

关于收益分配比例,法院综合考虑了物业企业在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成本支出,结合本地区物业服务行业经营现状,酌情确定业委会分得小区公共收益的70%,物业公司分得30%。

再审案号:(2024)新0104民初1026号

终审案号:(2025)新01民终987号

据悉,这笔485.91万元的公共收益进入业主共有账户后,将优先返还业主们募集的诉讼费用。剩余款项将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用途

终审判决后,钻石苑小区的业主们计划在小区内立一块“同心碑”,

记录这段众人出力、彼此守望的时光。

这块碑不仅定格了维权胜利的瞬间,更告诉未来每一位业主:

家园的美好需要大家一起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