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时效警示:2025年11月20日——最后的黄金窗口期!

发布时间:2025-09-25 17:06  浏览量:25

联创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索赔指南——时效迫近,速抓机遇!

核心提示:2025年9月23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再次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递交了一批联创股份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早在2025年8月21日,部分联创股份受损股民已正式收到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而联创股份受损股民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1月20日截止本文结合最新案情动态与实务要点,为受损投资者提供权威维权指引。

一、联创股份事件回溯:监管重罚奠定维权基础

2025年5月14日,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此次监管处罚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联创股份受损股民索赔时段:

2017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300343联创股份,且在2022年11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若您认为自己符合索赔条件,建议尽快联系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团队谢保平律师团队,获取一对一咨询与指导,抓住维权黄金期!

三、联创股份索赔逻辑:锁定“虚假陈述”与“投资损失”因果链

本案的核心在于证明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直接关联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需满足以下条件:

交易时段匹配:投资者需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卖联创股份股票;

损失客观存在: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出现实际亏损(无需当前仍持股);

因果关系成立:股价波动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排除市场系统风险等因素干扰。

若联创股份存在定期报告财务造假、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规行为,其导致的股价虚高及后续暴跌形成的价差损失,正是投资者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

四、联创股份维权指南:符合条件者速速登记

▶ 适格投资者范围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索赔:

① 在指定时间段内买卖联创股份股票;

② 在虚假陈述揭露后产生投资亏损;

③ 能提供身份证明、证券账户信息及完整交易记录。

即使已卖出股票或停止持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仍可主张历史损失赔偿!

▶ 标准化维权流程

权利登记:联系谢保平律师团队进行身份核验与材料提交;

损失测算:专业团队根据交易记录计算实际亏损金额;

立案准备:整理证据链并起草法律文书;

法院受理:由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立案;

多元解纷:根据案情选择诉讼或调解程序,最大限度保障权益。

五、时效警示:2025年11月20日——最后的黄金窗口期!

⚠️ 关键提醒: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1月20日截止,逾期未立案者将永远丧失胜诉权!参照同类案件审理周期,建议投资者尽早行动:

✅ 早立案享优势:早期买入的投资者持仓成本更低,潜在获赔金额更高;

✅ 证据保全更完整: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等材料的保存难度随时间增加;

✅ 批量处理提效率:专业团队可通过标准化流程快速完成立案手续。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策,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