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经营场所 “十一”黄金周到了,请查收法官作出的这份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5-09-29 16:13 浏览量:17
法治新闻
游客滑草受伤,游乐园担不担责?攀爬者受伤,攀爬馆赔不赔?住民宿停车时导致车辆受损,民宿经营者有没有过错……
9月28日,北京三中院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严守安全底线,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法官提示,“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类经营场所将迎来消费高峰,人流物流集中,安全风险相应增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做好自我保护。
滑草时翻倒摔伤,谁之过?
甲公司是北京某亲子游乐园的经营者。某日,刘某在游乐园游玩滑草项目时,与其9岁的孙女共用一个滑圈,下滑至彩虹滑道底部时因滑圈翻倒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9天。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判决书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作为游乐园的经营者必须采取充分的措施,如为游客提供安全护具等方式,来维护游客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仅仅张贴警示标语难以有效保证每一名游客都注意到,且不足以向游客充分揭示该项目的风险性,亦不能有效预防游客游玩中的风险。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刘某自担次要责任,由甲公司向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
攀岩者摔落受伤,责任谁来担?
某攀登公司经营一家攀岩馆,馆内分为需要佩戴安全绳的大岩壁攀岩区和无需佩戴安全绳的攀石区。吴某作为攀岩初学者进入风险较高的攀石区攀岩,在攀岩过程中呼救,后工作人员起身前往事发区域,并站立于吴某下方,告知“掉下来就掉下来”“死不了”,后吴某坠落受伤。
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攀登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判决书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攀登公司在吴某进入该高危险区域前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在吴某呼救时,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给予吴某恰当指引;且工作人员明显违反《安全须知》中规定,站在吴某下方,致使吴某坠落时摔到工作人员身上受伤。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某攀登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吴某自担次要责任,由某攀登公司向吴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民宿里停车时致车辆受损,经营者有无责任?
曹某及其家人驾车前往某公司经营的京郊民宿小院住宿。民宿小院南院墙外有一块水泥空地可供民宿客人停车使用,紧邻空地南侧有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南侧是一条东西走向的下坡路段(西高东低),路面与排水沟、空地之间有高约40至100厘米的坝坎。民宿小院的引导员引导曹某停车时,由于未察觉路面情况,导致车头直接掉下坝坎,车辆损坏。
曹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及维修费用。
判决书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引导员应就消费者停放车辆位置及行进路线、可能存在的危险等进行充分警示说明,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考虑曹某自身存在未尽到谨慎义务的过错,判决某公司赔偿曹某财产损失7900元。
法官说法
安全是经营活动的底线。广大经营者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排查隐患,优化服务流程。特别是要根据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在高风险领域更要严格执行安全标准。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则指引,注意自我保护。
记者: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