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封号到逮捕:网红“柴怼怼”如何因诽谤和伪劣产品走向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25-10-17 23:48  浏览量:31

当流量成为双刃剑,"黑红"营销的终点竟是铁窗?10月17日,"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一则案件进程更新引发全网关注:曾因抹黑胖东来被封号的网红"柴怼怼"(柴某前)及其妻子肖某被正式逮捕。这场始于网络诽谤、终于刑事犯罪的闹剧,为所有自媒体人敲响警钟——当恶意营销突破法律底线,封号只是开始,牢狱才是终点。

事件时间线:从网络抹黑到刑事立案

4月的春风没能吹散网络戾气。柴某前发布视频称胖东来"以低成本从玉石获取暴利",却拿不出任何事实依据。胖东来迅速反击,4月25日在许昌中院立案起诉其商业诋毁。5月3日,抖音下架其29条侵权视频并限流一个月,这场舆论战看似暂告段落。

7月成为关键转折点。网信办通报直指其"借恶意诋毁吸粉引流带货",所有关联账号被永久关闭。更致命的是,其妻肖某名下的平阳县小丫茶饮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22万元,柴某前实控的柴氏酒业也因虚假广告被罚6000元。行政处罚的连环暴击,实为刑事立案埋下伏笔。

9月8日,温州平阳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带走柴某夫妇。消费者送检的玉石显示:售价4万元的"珍品"实际价值仅3000元,部分甚至经过染色处理。10月17日逮捕令的签发,标志着这起案件正式进入司法深水区。

法律定性:诽谤与伪劣销售的"罪与罚"

网信办7月通报中的"无事实依据蓄意抹黑",对应的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21条——编造虚假信息损害商誉需承担行政责任。但真正让事件性质恶化的,是其将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先通过诽谤竞争对手吸引关注,再向这些"粉丝"销售伪劣玉石。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核心在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涉案玉石售价超鉴定价45倍、染色处理等情节,已远超5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更值得注意的是,其违法行为呈现链条化特征:网络诽谤获取流量→虚假宣传建立信任→高价销售伪劣产品,形成完整的犯罪闭环。

关键法律节点:行政处罚如何升级为刑事案件

7月22日22万元的罚款与9月刑事立案之间,藏着法律评价的质变。行政违法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刑事犯罪还要考量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当虚假宣传的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时,行政处罚便自动升级为刑事犯罪。

证据链的构建同样值得关注。消费者集体投诉提供了线索源头,玉石鉴定报告锁定产品伪劣属性,网络诽谤记录则印证其犯罪动机。这些证据形成闭环后,即便涉案公司注册地在温州,也不影响犯罪行为发生地的警方管辖权。

自媒体时代的法律警示

《民法典》第1024条与《刑法》第221条划出了言论的三重边界:民事侵权需赔偿损失,行政违法面临账号封禁,刑事犯罪则可能失去人身自由。柴某前的案例证明,当诽谤行为与商业利益挂钩时,法律评价会呈几何级加重。

带货营销更非法外之地。《电子商务法》第17条明确要求"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那些为博眼球刻意制造对立的"黑红"营销,最终都会在消费者维权和监管重拳下现出原形。平台同样需警醒——抖音下架侵权视频的主动作为,与网信办的督办通报,展现了"守土有责"的监管趋势。

这起案件恰是"清朗行动"的典型注脚。当消费者集体维权意识觉醒,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任何试图游走法律灰色地带的投机者都将付出代价。流量时代的生存法则从未改变:唯有在内容创作与商业转化间筑起法律防火墙,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柴怼怼"。自媒体从业者不妨建立合规清单——发布前核实事实依据,选品时严把质量关口,营销中杜绝虚假宣传。毕竟,粉丝的信任经不起消耗,法律的底线更不容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