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邮”他手,诈骗“诱”你走
发布时间:2025-10-20 09:27 浏览量:18
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信诈骗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害人王某某收到“国家财政部”全面脱贫宣传材料,通过扫码下载“逐梦前行”APP,登录后被客服告知其被选中成为“国家”扶贫对象,“国家”会向其发放392万元扶贫款,需要王某某购买黄金邮寄给指定地点指定人员,黄金入“国库”后,其购买黄金的对价会自动累计计算至其扶贫款项中,最后统一向其发放。王某某信以为真,先后五次在金店、银行购买投资金条共计花费44万余元,按照客服指引分别邮寄到不同地点不同人员,快递分别被签收后,APP无法登录,扶贫款杳无音信,富贵梦石沉大海,王某某大梦初醒立即报案。
随着反诈中心、银行对大额转账、异常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诈骗分子为规避监管,减少被银行系统拦截和被公安机关追踪的风险,开始寻找新的资金转移方式。黄金作为高价值、易携带且易于变现的资产,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理想载体”,通过诱骗被害人购买黄金,诈骗分子能够更隐蔽、更快速地转移资金,增加了追查难度。购买黄金的行为在被害人心中往往具有更强的实体感和信任感,相较于无实物的电子转账,黄金更能让人产生“真实投资”的错觉,从而放松警惕。
检察官提醒您
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不轻信“点赞、分享、助力、做任务、扫码”等高额返利,网上陌生人不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或为他人代购黄金或其他贵价物品,并要求网约车快送、邮寄至指定地点或派人上门取件的,都是诈骗。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站前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丨第一检察部
编辑丨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