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关一扇窗,五千元“蒸发”!

发布时间:2025-10-22 23:05  浏览量:24

一念疏忽,一场财产危机

十昼夜追踪,一腔正义坚守

濮阳公安用行动诠释:

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终将无处遁形!

9月24日

台前县后方镇的张先生

因一时疏忽

停放车辆后未关闭车窗

返回车内时

发现车内5000元现金被盗

现场仅留下被翻动的痕迹

遂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

台前县后方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大量监控视频

逐帧分析可疑人员行动轨迹

对案发周围进行摸排走访

经过连续奋战10余天

成功锁定有盗窃前科的邱某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2日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抓获

邱某如实供述其

在案发当日其途经车辆时

发现未关车窗

临时起意盗取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

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盗现金全数追回并返还受害人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离车必检窗:锁车前务必将车窗完全关闭,确认车门落锁;

2、财物勿留车:现金、手机、包袋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切勿存放于车内;

3、停车择亮处:尽量选择有监控、人流密集的正规停车区域;

4、遇案速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立即保护现场并拨打110,为破案争取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