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关一扇窗,五千元“蒸发”!
发布时间:2025-10-22 23:05 浏览量:24
一念疏忽,一场财产危机
十昼夜追踪,一腔正义坚守
濮阳公安用行动诠释:
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终将无处遁形!
9月24日
台前县后方镇的张先生
因一时疏忽
停放车辆后未关闭车窗
返回车内时
发现车内5000元现金被盗
现场仅留下被翻动的痕迹
遂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
台前县后方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大量监控视频
逐帧分析可疑人员行动轨迹
对案发周围进行摸排走访
经过连续奋战10余天
成功锁定有盗窃前科的邱某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2日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抓获
邱某如实供述其
在案发当日其途经车辆时
发现未关车窗
临时起意盗取现金的犯罪事实
目前
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被盗现金全数追回并返还受害人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离车必检窗:锁车前务必将车窗完全关闭,确认车门落锁;
2、财物勿留车:现金、手机、包袋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切勿存放于车内;
3、停车择亮处:尽量选择有监控、人流密集的正规停车区域;
4、遇案速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立即保护现场并拨打110,为破案争取黄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