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浙江老党员被判死刑,家中金银珠宝无数,惊动中央

发布时间:2025-10-31 11:58  浏览量:12

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赘述文章结尾

1988年秋,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在一次普通的案件调查中,突击搜查了一个退休老干部的住所。

那地方不在闹市,在一条旧小区的偏僻巷子里。

房子不大,门口还贴着“光荣之家”的旧标识,墙皮都掉了些。

可进门之后,办案人员愣住了。

录像机、进口音响、大量金银首饰,成箱的高档香烟,还有不少现金。

更让人不敢相信的是,这些东西的主人,是一位有着四十多年党龄、曾在战火中浴血奋战的老革命——李田民。

那时候,谁也没想到,事情会牵出这么大一个案子。

李田民是山东人,抗战时期参军,解放后到浙江工作。

她不是那种说话大嗓门、喜欢抛头露面的人。

相反,低调、规矩、干事利落。

上世纪50年代初,她调到金华工作,后来做过多个单位的负责人。

单位里人提到她,都说她严厉但公道,有一次她把自己的奖金全捐给了单位幼儿园,说:“娃娃们吃好喝好,将来才有希望。

不过,退休之后,人也变了。

她本来住得挺简朴,可慢慢地,出门开始坐高级轿车,住宾馆只住最贵的,身上常戴金戒指,衣服也换了不少新潮款式。

有人还记得她说过一句话:“现在不是讲享受嘛?老同志也不能落后。

最初大家以为她是靠子女接济,或者有些积蓄。

可后来她的生活越来越铺张,甚至三天一小宴,五天一大宴。

那会儿她的退休工资才170多块,可每月光租车就要三千。

怎么看都不对劲。

真正的转折点,是她认识了李明福。

这人比她小快三十岁,是个搞计算机出身的干部,1985年任副处长,管的正是外贸物资、引进彩电冰箱这类“热货”。

两人关系说起来挺巧的。

一次李田民回老家,遇到交通问题,李明福出面帮她协调解决。

后来两人就熟了,对外自称“姐弟”。

李田民一开始只是打听能不能买几台电视机,但很快,她尝到了甜头。

李明福给她写信介绍,安徽合肥一家电视厂以极低价格卖给她40台18英寸彩电,还送了冰箱、自行车。

接下来就一发不可收拾。

她利用李明福提供的内部信息,提前知道哪些产品即将实行国家专营,趁政策还没落地,大量低价购入,再高价倒卖。

广州、深圳、杭州……她的货源遍布全国。

那时候市场还不成熟,监管也不严。

有门路的老干部,确实能“打擦边球”。

可李田民不止是“擦边”,她是明目张胆地收回扣、送礼、搞指标。

一段时间内,她的“回扣比例”甚至达到20%。

李明福则收了她几万现金,一台彩电,还让她帮他报销电话费、买回乡机票。

他们之间的书信往来,账目记录,后来都成了铁证。

1988年底,另一个名叫葛剑平的人被举报,查着查着,就查到了李田民。

葛是她的“合作伙伴”,在华南一带帮她卖电器,赚了不少钱。

检察机关先是带走葛,再顺藤摸瓜找到李田民和李明福。

调查期间,李田民一开始还挺硬,说自己是“给国家做贡献”,是“正常经营”。

可面对账本、信件、证言,她很快沉默了。

她的房间,成了证据堆放点。

那些金条、首饰、洋酒,办案人员用了三个大箱子才装完。

案件很快上报中央。

当时中央领导点名要求严查。

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在1989年春开庭审理,整个法院外头戒备森严。

判决结果很快公布:李田民收受贿赂16万余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明福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这事儿在浙江省内引起不小轰动。

老干部出事,本就罕见,更何况还是个有战功、有资历的老党员。

更特别的是,这不是一起“年轻干部失足”,而是“老革命走偏”。

有些人替她惋惜,说她如果早点收手,或许还能全身而退。

可也有人说她早就开始走这条路了,只是当年没人查。

那会儿有媒体私下感慨:“李田民不是没立过功,可她后来的所作所为,把那些功都抵消了。

案子结后,一些单位被要求组织学习材料,尤其是干部培训班上,还专门讨论这个案子。

有年轻人问:“她为啥要这么做?”一个年纪大的老政工说:“她可能觉得,自己干了一辈子,现在该享福了。”

可这“享福”的代价,太大了。

从那以后,再也没人叫她“老李姐”。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通史(1949—2019)》,中国方正出版社,2020年。

中国检察出版社 编,《新中国反腐大案纪实》,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

浙江省纪委监委办公厅 编,《浙江省反腐败典型案例汇编(1978-1992)》,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年鉴编辑部,《中国法院年鉴1989》,法律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