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动作慢”,但手不慢
发布时间:2025-12-04 10:30 浏览量:10
外地来济旅游的刘先生
怎么都没想到
自己佩戴多年、重达39.5克
价值三万多元的本命年黄金吊坠
竟在一家酒店
上演了一出“消失的它”
黄金吊坠失踪案
11月4日
刘先生向历下公安分局
解放路派出所报警称
平时贴身佩戴的黄金吊坠不见了
据他回忆
很可能是某次洗澡时取下
随手放在房间某处
后来就不翼而飞
发现丢失后
他第一时间联系酒店客服寻找
却一无所获
多人进出 无人承认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过调查取证
民警初步判断
吊坠极有可能遗失在酒店内
目标明确后
民警开始对多名因保洁、检查等
原因进入过房间的酒店服务人员
逐一进行细致的询问
然而面对询问
所有接触过房间的员工
均表示没有见过
更没有拿过这枚吊坠
调查工作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超长保洁时间
经过50多个小时进一步调查
一个细节浮出水面
酒店保洁员孙某在打扫该房间时
竟用了60多分钟
而正常情况下
这类房间的打扫时间
仅为30-40分钟
而且酒店值班经理告诉民警
自己曾在孙某完成房间洒扫后
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时发现房间水杯并未清洗干净
获取关键信息后
孙某成为重点调查对象
然而面对民警询问
她以“老了,动作慢”为由搪塞
在民警抽丝剥茧的审讯下
孙某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
承认自己在打扫时
在床头缝隙发现吊坠
一时贪念作祟
将其藏匿并带回家中地下室抽屉
民警随即带孙某前往其住处
成功起获那枚完好无损的黄金吊坠
目前
孙某因涉嫌盗窃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常生活中
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辩解
“我只是捡了东西,不是偷!”
但事实上
“捡”与“偷”有着本质的区别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捡拾”则是指对他人“遗失物”的拾取,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一般所说的“丢了的东西”在法律上有两个不同概念,一个是“遗忘物”,也就是说,东西虽然丢了,但失主知道丢在哪里,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失主;另一种是“遗失物”,就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道丢在哪里的财物,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控制。
遗忘物是指物主暂时遗忘于特定场所、通过回忆可以大致确定丢失的时间和地点,仍为物主所占有的财物物品。通常,遗落在特定场所(如机场、酒店、汽车)里的物品,物主并未丧失物品的所有权。
遗失物则是指物主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难以回忆具体丢失时间和地点、已完全丧失实际控制的物品,如遗失于公共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物品。此时物品虽处于无人占有的状态,物主仍拥有物品的所有权。
相 关 法 律
拾得遗忘物法律后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拾得遗失物法律后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凡是做过,必有痕迹!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同时也提醒大家
出门在外
贵重物品务必收好
别让你的心头好
也经历这样的冒险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