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企业必看!增值税即征即退 + 城建税免征政策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12-04 12:00 浏览量:19
从事黄金交易的企业和从业者注意了!2025 年 11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明确了黄金交易所相关税收优惠细节。其中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同步免征,新政已给出明确答案,今天就结合政策原文逐一拆解,让你吃透规则不踩坑!
根据 2025 年第 11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会员单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且符合投资性用途的,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同时,可同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黄金交易,不仅能享受增值税即时退还的优惠,还无需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建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为 7%、5%、1% 三档)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双重优惠直接降低交易税负成本。
要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征,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交易场所合规:必须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非这两大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不适用该政策。交易标的明确:仅限 “标准黄金”,非标准黄金的交易行为需按现行常规税收政策执行。用途符合要求: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需用于投资性用途,且需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用途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的将影响优惠享受。新政对违规行为设置了明确约束,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增值税即征即退及附加税费免征政策:
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未合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发现后 3 个月内,交易所将改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暂停开具可抵扣发票;再次及后续发现的,暂停期限延长至 6 个月。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自处罚决定作出次月起,将永久取消该会员单位通过交易所交易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且不得开具可抵扣功能发票,附加税费也需按规定正常缴纳。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发票开具需严格遵循新政要求,否则可能影响优惠资格:
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若将购入的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销售的,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央行批准生产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的,需正常缴纳增值税,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政策适用范围:先核实自身交易是否符合 “合规场所 + 标准黄金 + 投资用途” 三大核心条件,避免误判优惠资格。规范留存备查资料:妥善保管交易合同、用途声明、交易所备案材料等,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关注政策时效性:2025 年第 11 号公告为最新执行政策,后续若有调整需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通知为准,建议定期关注税务机关官网更新。专业咨询避风险:黄金交易税收政策细节复杂,若对交易性质、用途认定、发票开具等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顾问咨询,确保合规享受优惠。2025 年黄金交易税收新政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附加税费的免征规则,为合规经营的黄金交易主体提供了更清晰的税务指引。只要严格遵循政策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就能充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与附加税费免征的双重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