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代收“黄金包裹”赚快钱?当心,你收下的是“刑”!

发布时间:2025-12-11 17:28  浏览量:8

轻松代收一个包裹,转手就能赚几百元“好处费”?当对方告诉你,包裹里是“黄金”等贵重物品,你只需要取走交货就能赚钱时,你会觉得是天降横财,还是心生警惕?请注意,这看似轻松的“兼职”,实则是让你坠入犯罪深渊的致命陷阱。

[案情回顾:几百元“好处费”换来刑事犯罪]

2025年1月,彭某某、龙某某、王某某三人明知是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仍为谋取几百元的蝇头小利,充当“取件手”,按照“上游犯罪分子”的指令到指定的地点帮助领取被害人因为遭遇网络投资诈骗而通过网约车从线下寄出的黄金、现金包裹。他们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拿个快递”、“帮个小忙”,而是直接协助犯罪分子销赃、隐匿财产。最终,彭某某、龙某某、王某某三人均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为微薄小利堵上人身自由与人生清白,这笔“账”一目了然。

[检察官提醒]

1. 投资理财,渠道务必正规。

警惕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并要求通过邮寄黄金、现金等线下方式进行“投资”的诈骗手段,请通过正规平台、官方渠道投资理财。

2. 代收获利,小利背后是大害。

切勿为获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跑腿费”,代拿或代收来源不明的资金与贵重物品(如:黄金)。你的每一次“兼职”,都可能是在为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协助,几百元“好处费”的背后,可能是刑罚与人生污点的巨大代价。

3. 发现可疑,立刻举报。

一旦遇到或发现此类可疑情况,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造成自身财产和法律风险,或者沦为犯罪链条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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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