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翻新的“便宜”,让金镯子“瘦”了一圈

发布时间:2025-12-16 03:41  浏览量:23

潮新闻客户端 甬舟政法融媒 徐可叶 通讯员 周锦 刘莹

“修金饰、低价翻新旧金饰嘞……”菜场里看似寻常的打金“手艺人”,实则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的“黄金陷阱”。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低价翻新”黄金饰品为幌子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军和吴某群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董奶奶是菜场里的老摊主,靠卖菜攒下几件金首饰,虽不贵重,却是她多年省吃俭用的心血。今年9月,她的摊位旁新来了一个金饰加工摊,招牌上写着“低价翻新金饰”。摊主张某军和吴某群热情招揽,声称“50元翻新一件”,引得不少路人驻足,董奶奶也动了心。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30元成交。董奶奶暗自欣喜,以为捡了便宜。

次日,董奶奶拿着旧金饰要求熔铸成一个新手镯。过程中,张某军一边操作,一边与她聊天打岔。

“好了,您试试。”镯子刚打完,张某军立刻将其套在董奶奶手上,笑道:“您看,多合适,样子也新潮!”

董奶奶光顾着看样式尺寸,觉得满意,便付钱回家。可回家仔细一称,心里一沉——手镯竟轻了好几克。意识到金子被偷,她立即报警。警方随后将张某军和吴某群抓获,二人赔偿了董奶奶的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军和吴某群自今年9月初从湖南到舟山,每日驾车流窜于定海、岱山等地,在菜场摆设流动加工摊。二人以加工为掩护,在熔炼时用特制木板刮走部分金水,冷却后据为己有。此次从董奶奶的首饰中盗走5.5克黄金,后由吴某群销赃,获利4587元。

法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此类骗局常利用老年人节俭心理,多在流动场所作案,得手后难以追踪。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在进行首饰加工时务必提高警惕,应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店铺,避免在流动摊点交易。面对“低价”“优惠”等宣传,更需保持理性,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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