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闻关注丨在云南,误闯人类世界的“小精灵”们,都被警民温柔以待
发布时间:2025-12-03 08:00 浏览量:8
云南素有“植物王国”
“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美誉
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
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
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近期,云南警方接连上演多起暖心救助案例,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到“三有”保护动物,民警与群众携手发力,用专业与温情为野生动物撑起“安全伞”,生动践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定职责与社会责任。
警民同心
救助珍稀动物显温情
连日来,云南多地警方接到群众求助,面对误入人类活动区域或受伤的野生动物,民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上演了一幕幕“警民携手护生灵”的暖心场景。
师宗县公安局彩云派出所救助的夜鹭
12月3日,师宗县公安局彩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不会飞的鸟需要救助。民警迅速抵达现场,经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民警对夜鹭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其体表无外伤,生命体征平稳”,为确保安全,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检查,在确认健康状况良好后,选择适宜的生态环境将其安全放归山林。
晋宁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救助蓝翡翠鸟
无独有偶,晋宁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嘉誉广场执勤时,一名群众将一只误飞入饭店的野生鸟类送至执勤点。这只鸟“羽毛呈亮蓝色,腹部为白色,嘴部尖长”,饭店工作人员为避免其受惊吓或伤害,将其妥善安置在通风纸箱内后及时求助。民警初步判断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即联系环食药侦大队专业支援,经鉴定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蓝翡翠鸟。目前,这只蓝翡翠鸟正接受健康观察和精心护理,“待确认其完全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选择适宜的生态环境,依法组织放归自然”。
福贡鹿马登边境派出所救助凤头蜂
在福贡县,鹿马登边境派出所接到居民求助,称路边发现一只受伤的老鹰。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这只鹰周围散落着羽毛,右爪有明显伤痕”,为避免二次伤害,民警用干净纸盒搭建临时“鸟巢”,将其带回派出所悉心照料。随后联系林业站与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将老鹰移交专业部门接受进一步救助,经确认该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蜂鹰,目前状态良好。
广南县公安局董堡派出所救助小灵猫
广南县公安局则接连救助两种保护动物:董堡派出所接到董堡中学报警,学生宿舍楼洗漱间闯入一只“怪猫”,民警联系专业人士辨认后,确认其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经检查,该小灵猫身体无外伤生命体征平稳”,已移交林业部门妥善处置。南秀派出所民警出警途中,接到热心外卖小哥送来的受伤鸟儿,经检查其右脚断裂,送往县林草局鉴定后,确认该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池鹭,因其超凡的捕鱼本领,被形象地称为“捕鱼高手”。
麻栗坡天保边境派出所黑眉锦蛇
而在麻栗坡县,天保边境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警察同志,我家厨房钻进大蛇了,快来帮帮我们!”民警携带捕蛇工具、穿戴防护装备火速赶往,发现一条约2.1米长的黑眉锦蛇蜷缩在橱柜角。“民警一人用强光手电固定蛇的位置分散其注意力,另一人手持捕蛇钳缓慢靠近,瞅准时机精准夹住蛇头,仅用3分钟便将大蛇安全控制”。据悉,黑眉锦蛇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无毒,主要以鼠类、麻雀及蛙类等为食,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护航
明确责任筑牢保护防线
野生动物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刚性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更是明确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广南县公安局南秀派出所救助池鹭
这些法律法规为野生动物保护划定了“红线”,也为警方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依据。同时,警方也做出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若发现受伤、迷途的野生动物,请勿私自处置,应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从报警求助到专业处置,从移交救助到放归自然,各地警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将依法保护的理念贯穿于每一次救助行动中。
守护生态
彰显责任担当与文明进步
晋宁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救助的蓝翡翠鸟
一系列救助案例的背后,是云南对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动担当,更是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升的生动写照。作为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的生态安全不仅关乎本地发展,更对全国乃至全球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云南警方依托“警民联动”,快速响应群众求助,用专业的处置能力为野生动物搭建起“生命通道”。
广南县公安局董堡派出所救助的小灵猫
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灵猫到二级保护动物夜鹭、蓝翡翠鸟、凤头蜂鹰,再到“三有”保护动物池鹭、黑眉锦蛇,云南警方不分物种贵贱、不论保护级别,全力以赴开展救助。这种坚守,既体现了对生态规律的尊重,也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而群众主动报警、妥善安置的行为,更是野生动物保护全民参与的鲜活例证,说明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形成了“警民同心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师宗县公安局彩云派出所放飞受助的夜鹭
野生动物保护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需要久久为功的坚持与付出
云南多地的系列救助行动
不仅拯救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也向社会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