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微讲堂 | 警惕“仙人跳”! 卖淫敲背藏贼心,12万黄金项链被盗,三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12-22 16:28  浏览量:10

正可谓法网恢恢,心存侥幸必受惩。看似“各取所需”的交易背后,实则暗藏精心布置的盗窃陷阱。2025年10月,崇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以卖淫敲背为诱饵的“仙人跳”盗窃案宣判,李某、王某、付某三人因盗窃数额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2024年7月至10月期间,李某、王某、付某三人结伙作案,以提供卖淫敲背服务为幌子,诱骗老年被害人至指定地点,趁被害人不注意盗取黄金项链,累计作案多起,涉案价值12万余元。

“仙人跳”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民间对一类以色诱为诱饵、设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统称。通常是指不法分子以美色为诱饵,引诱被害人陷入预设的圈套,随后通过盗窃、抢劫财物,或以捉奸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从而非法获取利益。

本案中,三人以“卖淫敲背”为诱饵,利用老年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设局,趁其不备实施盗窃行为,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

1.通过伪装诱骗:以“提供特殊服务”“一夜情”“交友约会”为名义诱骗被害人赴约,降低被害人的防备心理。

2.团伙分工作案:有人负责“揽客”、有人负责实施盗窃、有人负责销赃,形成完整犯罪链条,作案效率高、隐蔽性强。

3.目标精准锁定:专门盯上佩戴贵重首饰、携带大量现金的老年被害人,利用老年人好面子、行动不便、反应力较慢等弱点,一旦得手便快速转移赃物,难以追回。

1.洁身自好是根本: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的侥幸心理和不当需求设下陷阱,大家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各类非法“特殊服务”和不正当暧昧邀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有“仙人跳”的前提,都是被害人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或道德红线。

2.私密场景多戒备:外出时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搭讪和诱惑,避免进入偏僻、陌生的场所。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外露,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受害及时报警:若不慎陷入“仙人跳”陷阱,切勿因“怕丢人”选择私了,私了只会让犯罪分子得寸进尺。应第一时间果断报警,警方会严格保密个人隐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责任。

法律不会纵容任何违法犯罪,更不会保护侥幸心理下的不当行为。守住法律底线、擦亮双眼,才是保护自己财产和名誉的最佳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文字:和格字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