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发小100克黄金还陪他报警?这波操作太迷惑!3个真相戳破侥幸
发布时间:2025-12-25 10:21 浏览量:8
又是贼喊捉贼!辽宁锦州,一男子发现自己家中的被盗,大约100克黄金丢失,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发现嫌疑人竟是陪同他报警的发小,面对警方证据之下,这位发小也不得不承认的盗窃行为。网友纷纷留言调侃,防火防盗防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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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新闻网报道称,早在前几天,凌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家中黄金被盗,大约100克黄金丢失。
接警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其“发小”当日陪同报案过于热情,侦查人员经反复比对获取关键证据,随即对“发小”展开抓捕行动,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
嫌疑人表示,“我寻思我隔一天就跟他(事主)说就得了,没想到你们办案这么快!”据悉,从接警到破案,锦州警方仅用17小时,成功追回被盗黄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办?
第一,盗窃熟人财物,同样构成盗窃罪,数额达标就追责!
首先,按照《刑法》第3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误以为“偷熟人的东西不算偷”,或者“熟人之间盗窃可以私了”,这其实是严重的法律误区。
其实,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讲,盗窃罪的认定不区分盗窃对象是陌生人还是亲友,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100克黄金价值不菲,远超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绝非“私了”就能了结。
第二,陪同报警不影响定罪,“想隔天坦白”不算自首!
首先,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司法实践中,认定自首有两个核心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嫌疑人自以为“陪同报警、本想坦白”能蒙混过关,但从法律角度看,这既不影响定罪,也不算自首情节。
也就是说,嫌疑人是在警方掌握证据后才被迫认罪,并非主动投案,自然不能认定为自首,“想隔天坦白”只是未付诸行动的想法,不产生任何从宽处罚的法律效力。
第三,警方快速破案靠证据,入户盗窃是重点打击范畴!
按照《刑法》第264条 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
实际上,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因此是警方重点打击的盗窃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之一,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中,警方17小时火速破案,关键在于及时勘察现场、锁定嫌疑人异常行。
因此,嫌疑人潜入发小家中盗窃黄金,属于典型的入户盗窃,这也是警方快速立案、全力侦破的重要原因。
最后,熟人之间的信任本是宝贵的情谊,却被嫌疑人的贪念击碎。法律不会因为“熟人关系”就网开一面,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制裁。
你身边有没有听过类似的熟人盗窃案例?对于入户盗窃的法律界定,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何律师会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