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玉石引发的“交付迷宫”:这道物权变动题怎么答才稳

发布时间:2026-01-15 11:40  浏览量:5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 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这道题难,不是因为人物多,而是因为它把债权(买卖合同)

物权(所有权变动)拆开来考,并且在“交付”上埋了一个非常隐蔽但经典的点:

占有改定

。只要抓住“所有权何时转移”“交付是否已经发生”这两条主线,人物再多也不乱。

1)

甲—乙签买卖合同

:约定价金 11,000 元,但乙没带钱,甲也没把玉石交出去,约定三日后乙付款取玉。

→ 这一步只是成立并生效的

买卖合同(债权关系)

,玉石仍在甲手里。

2)

甲又对乙说: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同意

→ 这一句是全题的关键。注意措辞是“再借用”,意思是:

按双方的表达,玉石已经是乙的了,甲现在以“借用”的身份继续占有它

。如果玉石仍属于甲,“借用”就没有意义,顶多叫“我自己再玩几天”,不需要乙同意。

3)后续丙、丁、戊、己的一串转手与遗失,是在考你是否会被带跑偏:它当然涉及善意取得、遗失物等,但题干最后问的只是——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

所以本题的落点仍然是:

乙到底有没有取得所有权?甲有没有向乙完成交付?交付是什么形态?

在我国民法体系里,动产(玉石)所有权的变动,基本结构是:

买卖合同生效

:产生“给付义务”(甲有义务交付玉石,乙有义务付款)——这是债权层面;

所有权转移

:通常以

交付

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这是物权层面。

因此,

仅有合同,不当然发生所有权转移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通过法定的“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完成交付效果。

动产交付不只有“把东西递过去”这一种。常考的观念交付包括:

指示交付

:第三人占有,出让人通知第三人向受让人交付;

简易交付

:受让人先占有(如先借用后买),再约定转为所有;

占有改定

: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但占有的法律原因变更(从“为自己占有”变成“为他人占有”),以协议替代现实移转。

本题第二步恰好符合

占有改定

玉石仍在甲手里(占有事实不变),但双方达成“甲再借用”的合意(占有性质改变:甲从所有人占有转为

为乙占有

,以借用/保管等身份继续持有),于是交付在法律上视为完成,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乙。

A 甲、乙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所有权

不正确。买卖合同生效只是债权成立,动产所有权通常仍需交付作为物权变动要件。否则就把“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混为一谈了。

B 甲、乙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所有权

这一项在本题语境下是正确的:因为“甲提出再借用、乙同意”意味着双方确认玉石应当归乙,甲以借用身份继续占有,从而构成占有改定;在该时点完成交付效果,乙取得所有权。

C 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所有权

不正确。它只盯着“现实交付”,忽略了“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本身就是交付方式之一,因此不能说“未交付”。

D 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乙

正确。整道题最想让你选的,就是这个点:第二步的“借用合意”把交付方式从现实交付转化为占有改定。

结论

:本题正确表述应当落在

D(并且B在逻辑上也成立)

。如果这是单选题,出题人通常希望你抓住“交付方式”的法条关键词,因此更标准的答案是

D

;如果是多选题,则

B、D

会同时成立。

五、解这类“多人转手 + 交付迷惑”题的通用方法(按这个流程做,基本不翻车)1)先问“题目到底要你回答谁的什么权利”

题干很长,但最后问的是:

乙的所有权取得与交付

先把后面丙丁戊己“暂时降噪”,避免被情节带跑。

本题最强的自洽检验是:

如果玉石仍属于甲,他不需要“向乙借用”;

他既然要“借用”,说明双方已经把玉石视为乙的财产,甲只是借来玩——这正是占有改定的典型语感。

如果题目进一步问丙、丁、戊、己谁能取得所有权,你再进入“无权处分 + 善意取得 + 遗失物例外/返还”那一套;但本题问乙,就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