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之星钻石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披露股东代持
发布时间:2026-01-17 18:16 浏览量:2
蓝鲸新闻1月17日讯,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名义股东,代EurostarDiamondInternationalS.A持有公司41.66%股份。公司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5月、2025年3月公告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上述代持事项。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