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关注】青海一对新人婚后仅两月,男方竟将女方…

发布时间:2026-01-20 22:48  浏览量:1

2025年中,原告马某1与被告马某2经人介绍相识并按习俗订立婚约,同年11月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婚约期间,原告马某1向被告方支付彩礼现金31万元及黄金首饰53.658克。不料,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两月,因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无法继续相处,导致婚约关系破裂。后因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马某1遂诉至民和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量案件背后涉及两个家庭和谐及乡俗妥善处理的现实情况,秉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释明婚约财产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尊重当地风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聚焦矛盾核心商讨解决方案,力求“解开疙瘩”、杜绝后续纷争。

经过数轮情、理、法交融的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马某2及其父母(三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彩礼现金15万元及黄金首饰50.49克,剩余5万元彩礼于2026年4月6日前付清。调解书签署后,在法庭全程见证下,被告方当场将15万元现金及对应黄金首饰交付原告,原告方当场清点确认无误,款项及财物顺利交接。“当庭兑现”的处理方式,既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引发的新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