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偷得女友67克黄金!这个“家贼”获刑三年四个月,亲密关系不是犯罪护身符

发布时间:2026-01-21 17:12  浏览量:1

恋爱中的亲密,竟成了盗窃的“绿色通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案件令人咋舌:江苏一名90后男子汪某,在一个多月内,三次将贼手伸向女友家中,盗走总计67克黄金首饰,最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从“男友”到“惯偷”:信任是如何崩塌的

2025年4月,汪某与刘某甲确定恋爱关系,顺理成章地获得了女友家的“出入自由”。谁料,这份信任成了他犯罪的“便利”。

第一次作案在6月12日,他趁女友不备,偷走15.71克黄金饰品,价值1.2万余元。初次得手未被察觉,贪婪迅速滋长。

仅仅8天后,他再次下手,盗走包括老凤祥手链、周大生金锁在内的贵重金饰45.63克,价值飙升至3.6万余元。令人震惊的是,女友似乎仍未警觉。

第三次,他彻底撕下伪装。7月3日,他竟选择翻窗入户,盗走一条黄金项链。从“顺手牵羊”到“翻墙入室”,其行径已与普通盗贼无异。

三次作案,盗窃黄金总计67克,鉴定价值53437.31元。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达5万元即属“数额巨大”,刑期在三年以上。汪某亲手将自己送入了重罪区间。

法律“亮剑”:为何判三年四个月?

在盗窃罪面前,亲密关系绝非“免罪金牌”。

从重情节鲜明:

1. “入户盗窃”:法律对侵入他人生活住所作案严厉惩处,汪某三次行为均构成此加重情节。

2. “多次盗窃”:法律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即构成犯罪,汪某短期内连续作案,主观恶性深。

3. 有前科:文书载明其有前科,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法院据此酌情从重。

从宽情节有限:

汪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赔偿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虽构成酌情从轻因素,但无法抵消其严重罪行。

最终,法院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综合其从重、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扣押的最后一次盗窃的项链,依法发还。

双重警示:情感需真诚,底线不可破

感情建立在真诚与尊重之上,任何试图利用亲密关系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判。此案的法槌落下,不仅惩罚了个体,更守护了社会关于信任与法律的普遍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