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买黄金寄递、取现金交付?立刻警惕!

发布时间:2026-01-28 09:17  浏览量:1

在当前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压打击下,诈骗团伙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线上资金监管,转而诱导受害人在线下直接购买黄金或支取现金,通过快递邮寄,或利用网约车、跑腿等方式将现金、黄金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收取,从而完成涉诈资金的转移。这类作案方式相比传统的线上转账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群众需提高警惕。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女士被诈骗团伙以“投资虚拟货币可获高额返利”为诱饵,从银行取出20万元积蓄,约定线下交付后即可激活“投资账户”。1月7日晚,椒江区警方多警联动、快速反应,现场抓获诈骗团伙通过网上雇佣派来取钱的“取现车手”李某,及时为洪女士挽回损失。

1月21日,三门警方协同作战,成功在某快递点拦截多个可疑包裹,当场查获黄金400克,为外省诈骗受害人挽回损失,斩断洗钱链条。经查,诈骗分子以投资为由,诱导受害人将黄金藏匿于烧水壶底部,企图通过快递转移赃物。

此类诈骗通过情感诱导、虚假承诺和物流伪装,步步设套。诈骗分子通过社交平台、网页广告等渠道发布“高收益、零风险” 投资信息,以 “内部渠道”“稳赚不赔” 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参与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等。初期通过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后期以 “账户冻结”“资金审查” 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提取现金至指定地点交接或者购买黄金,并藏匿于奶粉罐、茶叶盒等日常用品中,使用普通快递寄至指定地点。

“取现车手”已成为连接诈骗团伙与受害人的关键环节。他们受诈骗团伙遥控指挥,协助交付“两金”的行为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如取现、购金、寄送),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需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邮寄”原则,遇到可疑情况多核实、多咨询,避免财产损失。

编辑:王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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