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2-02 17:35 浏览量:2
近期,金价持续高位,黄金销售、回收及以旧换新成为消费者处置闲置黄金、更换新款饰品的主要选择,涉及验金称重违规、收费名目混乱、诱导、误导消费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规范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各黄金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坚守诚信经营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1.规范价格公示。在门店显著位置、线上交易页面清晰公示旧金回收价(参照当日国际金价、国内大盘金价)、新金售价、损耗费、折旧费等项目及标准,加购要求、置换规则等核心信息必须做到一目了然、通俗易懂。不在价格公示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收费。
2.不得以欺骗、误导或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导消费。规范“以克换克”与“一口价”两种置换模式的应用,在消费者明确要求“以克换克”的情况下,不得隐瞒“一口价”金饰品不按克重计价、每克单价远超市面正常价格的核心信息,避免形成置换模式混淆,误导消费者。
3.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天平。用于黄金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按检定周期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标识应张贴于器具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挡或伪造。杜绝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天平。严禁任何擅自改装、破坏电子天平准确度的行为。
4.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得推诿、拖延、拒绝承担应尽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黄金销售、回收及以旧换新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欺骗、误导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手段进行交易以及计量违规行为。并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监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黄金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黄金消费市场环境。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