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儿半年“败光”家传黄金!家长怒吼金店:孩子未成年,凭什么收?

发布时间:2026-02-05 12:35  浏览量:3

最近,绍兴张先生发现11岁的女儿突然“阔绰”起来。他起了疑心,回家一查,心凉了半截——一条近20克的金项链和一对金耳环不翼而飞。

追问之下,女儿哭着承认:是她偷拿出去卖掉的。更让人震惊的是,她竟在半年内,分6次卖给当地一家金店,累计到手1.6万多元!这笔钱已被花掉大半。

无独有偶。就在上个月,赵先生家祖传的6只银手镯,也被13岁的儿子偷偷拿去首饰店,以1131元卖掉。等家长找上门,部分手镯已被熔毁。

两家家长愤怒地找到消保委投诉:“我女儿才11岁,一看就是小孩!”“商家怎么能收?”

那么,金店到底错在哪里?

从法律上讲,这两个孩子都属于“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他们可以独立进行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比如买文具、零食。但变卖价值上万元的贵重家产,完全超出了他们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这种大额交易,

必须经过父母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才有效

。家长明确反对,交易自始无效。

商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外观上就能判断。一个小学、初中生的样貌举止,与成年人差异明显。回收黄金这类高价值物品,商家有审慎核实的义务。

其次,身份信息一目了然。据了解,孩子在交易时登记了身份证信息。商家只要稍加留意,就能明确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

最后,交易本身不合常理。一个孩子多次独自携带金饰来卖,这本身就充满疑点,足以促使一个负责任的商家暂停交易,联系家长确认。

因此,商家“

未核实监护人同意、未评估交易适当性

”,存在明显过错。

家长就没责任吗?

有。家长疏于保管贵重财物,监护存在疏忽,是事件发生的诱因。但这属于家庭内部管理问题,并不能抵消商家违法回收的法律责任。就像自家门没锁好,不等于别人可以进门拿东西。

经调解,最终这样处理:

家长退还回收款;商家退回尚未熔毁的首饰;对已熔毁的银饰,商家置换同等克重、成色的新品归还。

这个结果,实质是让双方各自承担部分损失。商家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代价,家长也因保管不善承受了后果。

孩子可能不懂事,但商家不能不懂法。这1.6万元买来的教训,值得所有家长和经营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