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黄金交易行为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2-05 16:20  浏览量:2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2月2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市内黄金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守法经营。

黄金经营者要在门店显著位置、线上交易页面清晰公示旧金回收价(参照当日国际金价、国内大盘金价)、新金售价、损耗费、折旧费等项目及标准,加购要求、置换规则等核心信息必须做到一目了然、通俗易懂。

黄金经营者应规范“以克换克”与“一口价”两种置换模式的应用,在消费者明确要求“以克换克”的情况下,不得隐瞒“一口价”金饰品不按克重计价、每克单价远超市面正常价格的核心信息,避免形成置换模式混淆误导消费者。

黄金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天平。用于黄金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按检定周期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标识应张贴于器具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挡或伪造。杜绝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天平。严禁任何擅自改装、破坏电子天平准确度的行为。

黄金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得推诿、拖延、拒绝承担应尽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