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擅自变卖300 万黄金给幼子买房?亲人之间更要明算账
发布时间:2026-02-05 19:03 浏览量:3
看到母亲擅自变卖价值三百万的黄金为小儿子买房的报道,感慨颇深。报道中,母亲为了给小儿子支付买房首付款,变卖了家中存放的、归属该男子的价值 300 万港元的黄金。在争执过程中,父亲甚至还将该男子赶出家门。事后,该男子的弟弟承诺还款,却提出要 “协商” 处理。最终,该男子选择不报警,只同意赠与弟弟三分之一的黄金,并与弟弟断绝来往。
其实类似的案件我们遇到过很多,很多当事人刚开始的时候,想法都和这位男子一样,顾及家庭关系与亲情,所以选择了 “私了”。可为什么最后又会委托我们打官司呢?
其实很多当事人都是因为在 “私了” 的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尺度,也没留存好相关证据。从维权角度来看,一旦选择协商,就意味着暂时放弃了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的权利。就像我们之前遇到的一位当事人,他和妹妹共同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妹妹一家恰好没有住所,便暂住在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里。出于信任,兄妹二人口头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妹妹,妹妹将属于哥哥的房产份额折现,每个月给哥哥转账 2000 元,支付期限为十二年。但妹妹仅在前两年按时转账,之后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干脆不再转账。无奈之下,哥哥只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由于此类案件时间跨度较大,若当年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纸质协议,那么取证就会成为维权的难点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这篇报道中的弟弟未来没有按承诺还款,哥哥仍然有权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但很可能会面临取证困难、执行受阻等问题。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亲人之间出现此类财产纠纷,选择协商解决是可行的,但务必留下书面协议或录音录像等有效证据,避免口说无凭。
家庭财产纠纷中,往往情法交织,但模糊处理并不是维系感情的最佳方式。若涉及重大财产处置,最好签订书面约定,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日后落得 “情财两失” 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