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检察丨以案释法】“黄金大盗”闪电落网,涉案黄金首饰价值9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6-02-06 09:38  浏览量:4

2026年2月4日,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情回顾:

夜幕下的“黑影”,一场有预谋的犯罪

2025年10月10日晚,一个“黑影”潜入福泉市牛场镇一在建楼房,目标正是楼房前的黄金首饰店。该“黑影”系有多次盗窃前科的李某,其出狱后不知悔改,仍决定再次铤而走险,经过事先踩点,李某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提前数小时在作案地点附近隐藏。

次日凌晨,当整座小镇沉入梦乡,李某开始了他的行动。他利用木楼梯攀爬至珠宝店后窗,破坏窗户后潜入室内,为躲避侦查,他首先切断监控室的电源,再撬开黄金首饰展示柜,将45件黄金首饰洗劫一空,而后沿河道逃离。然而,天网恢恢,其在慌乱逃离中遗落的一条黄金手链和丢弃的手套,成为了后续追踪的重要线索。

检察履职全链条:

从提前介入到精准指控与宽严施策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运用现代化刑事侦查手段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并于案发后次日凌晨成功抓获李某,同时,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十条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为公安机关固证提供了关键的法律支持,保证侦查合法性,有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鉴定,被盗的45件黄金首饰价值共计91万余元,追回后全部发还被害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系累犯,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赃物已全部追回,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并提出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量刑建议。2026年2月4日,经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被完全采纳。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李某多次实施盗窃后,仍然执迷不悟,自以为经验老到,但其犯罪行为在短时间内即被侦破,任何看似“周密”的犯罪计划,在现代化的刑事侦查手段和法律天网面前都无所遁形。其本人也将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涯。我们正告心存侥幸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文:罗丽 刘明静 易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