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万黄金盗窃案宣判 惯犯夜盗45件黄金首饰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26-02-10 16:43 浏览量:4
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盗窃黄金首饰45件,总价值高达91万余元。经查,李某某曾有多次盗窃经历。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在福泉市牛场镇路过某珠宝店,因经济拮据遂产生盗窃念头。经事先踩点,其于10月10日晚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店铺后方的在建房内隐藏。次日凌晨,李某某利用现场木梯攀爬至店铺后窗,破坏防盗钢条后进入室内,切断监控电源,撬开黄金展示柜,盗走柜内45件黄金首饰。得手后,李某某将赃物隐匿于老家后山。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追回全部被盗财物,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91万余元。
法院审理
福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福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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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
任何盗窃行为,都是对法律红线的触碰和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切莫心存侥幸,更不可在贪念裹挟下逐步沉沦,以身试法者,终将暴露于法律的天罗地网之下,难逃漫长刑期,切莫心存侥幸,违法犯罪必被捉,伸手必被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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