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盗贼落网记

发布时间:2026-02-11 11:24  浏览量:3

年底啦

许多不法分子开始冲业绩

乡亲们要守护好自己的财产

千万别做马大哈

近日,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织南派出所上演了一场“快侦快破”的破案典范——一起看似寻常的车内财物被盗案,在接警后数小时内即告破,犯罪嫌疑人落网时懊悔直言:“钱还在身上,没来得及花。”

千元现金不翼而飞

“警察同志,我车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

近日

织南派出所接到群众蒋先生报警

据其回忆

前一晚他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公共区域

因一时疏忽未确认车门是否锁好

次日取车时发现车内有明显翻动痕迹

放置于副驾驶储物箱内的现金不翼而飞

接警后

派出所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

开展勘查与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

办案民警表示

必须争分夺秒

抢抓破案“黄金时间”

经调查

很快发现一男子身影进入大家视野

只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缓缓驶来

沿路边车辆逐一停靠

伸手拉拽车门把手

动作熟练而隐蔽

当其拉开蒋先生的车门后

迅速钻入车内翻找

仅用几十秒便得手逃离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

极具反侦查意识

“这是典型的‘拉车门’盗窃。”民警分析,嫌疑人专挑管理松散、照明不足的路边停车位下手,利用车主疏忽未锁车的漏洞,以“碰运气”方式实施盗窃。通过视频追踪与轨迹比对,仅用数小时,警方便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陈某,有多次盗窃前科,系刑满释放人员。

落网,赃款当场查获

掌握其活动轨迹后

民警为防止其再次作案或潜逃

迅速行动

成功将其捉拿归案

面对民警的询问

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钱还在身上,没来得及花”

陈某言语中满是懊悔与震惊

经查

陈某无固定职业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

他深谙部分车主“下车即走、不查车门”的习惯

专挑凌晨时段流窜作案

以“拉车门”方式连续作案两起

共窃得现金2000元

目前

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释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