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盗贼落网记
发布时间:2026-02-11 11:24 浏览量:3
年底啦
许多不法分子开始冲业绩
乡亲们要守护好自己的财产
千万别做马大哈
近日,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织南派出所上演了一场“快侦快破”的破案典范——一起看似寻常的车内财物被盗案,在接警后数小时内即告破,犯罪嫌疑人落网时懊悔直言:“钱还在身上,没来得及花。”
千元现金不翼而飞
“警察同志,我车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
近日
织南派出所接到群众蒋先生报警
据其回忆
前一晚他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公共区域
因一时疏忽未确认车门是否锁好
次日取车时发现车内有明显翻动痕迹
放置于副驾驶储物箱内的现金不翼而飞
接警后
派出所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赶赴现场
开展勘查与调查
“群众利益无小事”
办案民警表示
必须争分夺秒
抢抓破案“黄金时间”
经调查
很快发现一男子身影进入大家视野
只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缓缓驶来
沿路边车辆逐一停靠
伸手拉拽车门把手
动作熟练而隐蔽
当其拉开蒋先生的车门后
迅速钻入车内翻找
仅用几十秒便得手逃离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
极具反侦查意识
“这是典型的‘拉车门’盗窃。”民警分析,嫌疑人专挑管理松散、照明不足的路边停车位下手,利用车主疏忽未锁车的漏洞,以“碰运气”方式实施盗窃。通过视频追踪与轨迹比对,仅用数小时,警方便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陈某,有多次盗窃前科,系刑满释放人员。
落网,赃款当场查获
掌握其活动轨迹后
民警为防止其再次作案或潜逃
迅速行动
成功将其捉拿归案
面对民警的询问
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钱还在身上,没来得及花”
陈某言语中满是懊悔与震惊
经查
陈某无固定职业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
他深谙部分车主“下车即走、不查车门”的习惯
专挑凌晨时段流窜作案
以“拉车门”方式连续作案两起
共窃得现金2000元
目前
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释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