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部门联合发文,从三个层面系统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26-02-13 14:47  浏览量:4

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计10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从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三个层面,系统梳理了黄金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披露的内容,此次公开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深圳黄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企业层面,提示明确列出六项禁止性行为。其中重点指出,企业不得通过微信群、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料名义开展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未实际交割实物的非法交易活动;不得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名义开展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转而开展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此外,企业还被禁止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销售黄金产品,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同时不得以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或在标价外加收未标明费用。

在个人层面,提示要求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及非法委托投资等活动,不得开发或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同时提示指出,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也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及相关理财产品。

在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层面,提示强调金融机构未经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均不得为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提示最后警示,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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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