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女子吊水4秒过敏,黄金4分钟无人救,医院拒绝家属看遗体

发布时间:2026-02-21 03:31  浏览量:4

湖南益阳,一个普通女人,就因为扁桃体发炎喉咙疼,实在扛不住,就让老公陪着去医院吊水,谁能想到,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本来就是个小毛病,谁都觉得吊两瓶水就好了,夫妻俩也没多想,安安心心在输液室等着。可负责输液的护士,全程没多问一句话。

既没问女子有没有药物过敏史,也没按规矩做皮试,拿过头孢曲松,配好药就直接扎针,把输液管接上了。

每次去吊水,护士都会反复问过敏史,哪怕都说过好几次不过敏,也会确认一遍,这是职责,这护士的心也太大了吧?

更让人崩溃的是,药水刚输进去4秒钟,女子就不对劲了。

她突然开始恶心呕吐,胸口闷得喘不上气,脸色一下子就变得惨白,嘴唇也发紫,整个人都在发抖,看着特别吓人。

她老公当时就慌了神,手脚都软了,一边抱着她,一边扯着嗓子喊护士,声音都喊破了,就怕晚一秒就出事。

喊了好几声,刚才那个扎针的护士才慢悠悠过来,看了一眼女子的样子,也没当回事,就简单把针头拔了。

没有测血压,没有吸氧,甚至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拔完针转身就走,留下慌得团团转的丈夫和已经快失去意识的女子。

其实懂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药物过敏引发的过敏性休克,黄金4分钟有多关键,这4分钟里抢救及时,人大概率能救回来。

可就是这救命的4分钟,女子躺在病床上,痛苦地挣扎,她老公急得直哭,一遍遍地喊人,输液室里明明有医护人员走动,却没人过来搭把手。

真无法想象,那几分钟里,她老公有多绝望,女子有多痛苦,明明在医院,明明身边都是“救死扶伤”的人,却叫天天不应。

就这么一分一秒地耗着,近4分钟后,才有其他医护人员慢悠悠地赶来,可这时,女子已经彻底休克,没了意识,呼吸也变得微弱。

医护人员赶紧展开抢救,做心肺复苏、输急救药,可一切都太晚了,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再多努力也回天乏术。

最后,医院宣布,女子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好好的人,就因为一个小感冒引发的扁桃体发炎,就这么没了,换谁能接受?

女子的丈夫,从满心期待妻子快点好起来,到突然面对天人永隔,整个人都垮了,蹲在地上哭到浑身发抖,看着特别让人心疼。

更过分的还在后面,女子去世后,医院不仅没有一点愧疚,反而第一时间想着推卸责任,连遗体都不让家属看。

家属一遍遍要求见女子最后一面,都被医院的人拒绝,理由说得五花八门,说白了,就是怕家属看到遗体后,找到他们失职的证据。

不仅如此,医院还派人找到女子的丈夫,拿出一份协议,说愿意给11万人道主义赔偿,让他签字,签字后就不能再追究医院的任何责任。

11万,就想打发掉一条人命?就想掩盖自己的失职?我真的想问一句,这家医院的良心被狗吃了吗?

说实话,扁桃体发炎真的是最常见的小毛病,别说去医院,很多人在家吃点药就好了,可就是这么个小毛病,却因为护士的失职,酿成了悲剧。

有人说,会不会是女子自身体质特殊,就算做了皮试也会过敏?我不否认有这种可能,但这不能成为护士失职的借口。

插一句,我之前看过类似的案例,有护士没做皮试输液致患者死亡,最后被判刑了,医护人员的疏忽,从来都不是“意外”。

先不说过敏体质的问题,护士输液前询问过敏史、做皮试,是法定的义务,是必须要做的流程,不是可做可不做的。

哪怕女子真的对头孢曲松过敏,只要护士提前问了,提前做了皮试,就能提前发现,就能避免这场悲剧,可她什么都没做。

女子出现过敏症状后,护士拔针就走,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这更是错上加错,过敏性休克的黄金4分钟,每一秒都能救命啊。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机构未尽到诊疗规范规定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说白了,就是护士没按规矩来,没问过敏史、没做皮试,后续又没及时抢救,医院和护士,必须为自己的失职负责,这是跑不掉的。

《民法典》里也明确规定,死者的遗体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拒绝家属看遗体,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他们没有任何权利阻止家属见亲人最后一面,这种行为,不仅冷血,还触犯了法律。

医院提出的11万人道主义赔偿,这根本不是什么人道主义,就是想花钱了事,掩盖自己的过错。

按照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万,连丧葬费都不够,更别说弥补家属的伤痛了。

有人说,医院也有难处,可再难,也不能拿人的生命当儿戏,再难,也不能失职后还这么嚣张,推卸责任、阻止看遗体。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过敏性休克黄金4分钟内,医护人员必须快速采取急救措施,比如心肺复苏、注射肾上腺素,可这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全程缺位。

护士的失职,医护人员的冷漠,医院的推卸责任,每一点,都足以让人心寒,也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诊疗规范。

一个好好的家庭,就因为医院的疏忽,彻底破碎了,女子的丈夫,以后该怎么独自面对这一切?

这家医院应该道歉,必须追究涉事护士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给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而且这也给所有医院和医护人员提了个醒,诊疗流程不能马虎,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患者的生命,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你们觉得这家医院的做法过分吗?11万的赔偿,能弥补家属的伤痛吗?

你们去医院吊水的时候,护士都会主动问过敏史、做皮试吗?遇到过这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吗?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

本信息信息来源于: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