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黄金诈骗案 1789人被骗2.8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6-02-27 03:10 浏览量:3
2月26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诈骗案,以投资黄金“高收益”为诱饵,利用被害人渴望投资盈利心理,通过伪装资深投资者、打造明星导师、制造盈利假象等方式,层层诱导被害人落入陷阱,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据介绍,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黄金交易的事实,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犯罪集团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使用固定话术诱导被害人进入社交平台群组及直播间,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编造跟着“指导老师”投资黄金能够挣钱等信息,诱导被害人在“创利丰金业”平台进行虚假的“伦敦金”交易。在一年时间内,余某波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诈骗1789名被害人2.8亿余元。
本案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波、熊某钦、谢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投资盈利事实,诱导被害人投资后将资金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
余某波在境外组织、指挥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其负案在逃期间,又前往境外组织实施此类犯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罪行严重,虽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熊某钦等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