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否携带黄金制品进出国门?
发布时间:2026-02-27 07:55 浏览量:3
日前,呼和浩特海关所属二连海关在出境旅检大厅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随身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疑似藏有贵金属制品。经开箱查验,海关关员在其行李物品中查获疑似黄金制品6包。经检测,确认上述黄金制品的含金量为95%,总计重1997.58克。
不久前,北京海关所属大兴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对出境航班旅客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两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在其手提行李中共查获黄金制品6件,净重约603.96克。经专业机构验核,上述黄金制品当时的价格约为59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超量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需如实向海关进行申报。以藏匿、伪装、瞒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属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出入境有哪些规定?可不可带?可以带多少?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进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经海关核准后可以进境;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就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归类缴纳税款。
根据相关规定,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进境。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金银及制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准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应按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携带在中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