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行动丨这男友“刑”啊!

发布时间:2026-02-27 17:38  浏览量:2

“警察同志

我放家里的金项链和金手链不见了!”

2026年1月14日晚,公安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接到一位女性居民的报警,电话中的声音焦急万分。家门之内,财物不翼而飞,这无疑令人倍感不安。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然而,随着现场勘查,案情却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走向。经民警调查,作案者并非外人,正是报警人朝夕相处的男友崔某某。

当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竟将主意打到了自己女友身上。他趁人不备,将女友存放于卧室梳妆台橱柜内的一条黄金手链及一条黄金项链盗走,随后以13678元的价格售卖。

在民警现场核实情况的过程中,崔某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经工作,崔某某取得了女友(即报警人)的谅解,其卖出的金饰也被相关人员以原售卖价赎回。经检测,被盗黄金手链重5.92克,项链重7.52克,纯度均符合足金要求。

△涉案黄金首饰

尽管犯罪嫌疑人已自首并取得谅解,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2026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亲密情侣到对簿公堂,此案令人唏嘘,也再次敲响警钟。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借口,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严惩。宁河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治安稳定。